好像不完全是这样吧?这个条例不光“送中”,也送“台”和“送奥门”,为什么港人单单怕“送中”呢?

港人怕的是“法律不是挡箭牌”,怕的是“敢于向司法独立亮剑”的中共司法机关!不知是真不懂还是装不懂?

所有跟帖: 

谁来定义真正的刑事犯?不准用法律做挡箭牌的人吗,还是跨省追捕的公安? -tz2000- 给 tz2000 发送悄悄话 tz2000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2/2019 postreply 09:35:01

刑事罪犯有国际公认的标准,决定是否引渡的权力并不在中国政府而在香港法院,有什么问题?? -2010的冬天- 给 2010的冬天 发送悄悄话 2010的冬天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2/2019 postreply 09:38:14

香港政府说得明明白白。 -2010的冬天- 给 2010的冬天 发送悄悄话 2010的冬天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2/2019 postreply 11:30:00

大陆不是法治社会。 -wwni60- 给 wwni60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2/2019 postreply 09:08:43

是不是“法制社会”, 得由“2010的冬天”决定,标准是 -wensha- 给 wensha 发送悄悄话 (221 bytes) () 06/12/2019 postreply 11:24:10

只能出国骂,不是正说明了"中国如果不是法制社会"?? -好望角骆驼- 给 好望角骆驼 发送悄悄话 (47 bytes) () 06/12/2019 postreply 13:16:04

十1,中共不是法治社会,不可信 -piris1987- 给 piris1987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2/2019 postreply 09: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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