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南京条约不平等,屈辱,南京条约的屈辱是条文清楚的,清朝只要按约赔了款,让了香港,五口一开,就算履行完自己的义务了。
目前的贸易协定则是个无底洞,因为条文里没有确定中国履行法律义务的具体内容。而是笼统的说中国要改法满足补贴,壁垒,技术等问题。
因此,到底怎么改,其实是由美国人说了算,否则惩罚条款就可以用了。
美国专家只要提出在外商法里随便加一两条:
外商企业的信息自由不受任何政府部门监管,
外商企业有出版自由,不受任何政府部门审查。
理由们,这样才公平么,中国企业在外国也有这些,外国企业在中国也理应有。
这种条文还不让习主席昏过去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