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完善的法律,不许教师妄议中央,那学生的举报就是合理的,无可非议。但即使“妄议中央”这样奇芭的罪名,也是限于党内,没有法律禁止,相反,现行宪法还明确保护言论自由,这时的“密告”,让校领导,党委去判断老师的自由言论,就明显存在罪恶的心理。 老师这么讲,可以不同意,可以争论,但跑到校党委去举报,就应当批评了。难道校党委有权判断老师讲义的正确性吗?到学部委员会去举报都更合理些。
其实,有时候,学校也是民不举,官不究。但民若举,就难办了。不是为学校说话,只是不喜欢举报的学生。这跟欧美举报犯罪完全两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