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说美国提出孟女士违法的证据有漏洞,加拿大执法程序范围不合规?
唠叨什么她"五月刚动了手术,现在天天要吃药"这些事干什么? 甲状腺切除是微创,不影响说话吃饭喝水,术后当天就回家,一般止痛药都不用吃。六个月后还拿这个来说事就像说几个月前摔了一跤崴了脚。孟女士这个年纪的女性大多天天要吃药,难道想说她吃的是治精神病的药,所以她对自己的行为不负法律责任?
巴拉巴拉鸡毛蒜皮说了一堆, 可当检察官提出孟女士有起码七本护照,如获保释可能会逃回中国时,为什么不把她的护照都列出来说那些都是过期无效的?这不是反击诬陷的最好证据吗?
中国外交官不明白怎么回事,就把律师这些话照念一遍,省事又不担责任。
这找的都是些什么人?
还是真的铁证如山,程序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