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BS有一个关于这个官司的节目,采访了发起官司和反对这个官司的华裔团体

发起官司的一方的团体主席从口音上可以知道是第一代移民,而反对这个官司的华人团体的主席明显是第二代以上的了。

而提出的问题很有意思,黑人和西班牙裔占哈佛各新生7%,而在美国人口比例是12%和20%。亚裔(中印和东南亚等所有人)占美国人口6%,但占哈佛22%新生。大学的作用在于促进受教育权利平等从而使得社会整体受益,而不是为了少数阶层,那么这种比例上的不平衡如何体现教育权利平等的概念?

发起官司一方的主席明显不知道如何回答,只能说我们要求机会平等。

问题是,美国宪法规定公民权利平等,可没说机会平等,因为机会从来就不存在平等的可能,资源多的显然机会就多,那么资源少的就永远没有你所具有的权利,比如上哈佛的权利。

这件事上显示了老中的自私性。如果没有公民权利平等的概念的话,即使哈佛毕业了也是二等公民的性质,因为你承认权利不平等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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