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个体,一个是执法机构,一个是外国人 一个是当地的。
加拿大机场有个移民来和母亲团聚,因为长途旅行加上语言不通,没能自己顺利出关。而是砸椅子 乱骂,扰乱了环境,警察来了用太色枪,此人死亡。案件一直得到关注,最后警察被判刑了。执法过度或失当。
这个家庭自己没有安排好行程,出去拉了其他女学生回来也是不妥。但得到这样的遭遇不应该的。如果他们没有哭闹恐怕事态会好一些,是否就会得到些同情呢。抛开情绪的失控和失态。事实的关键在于他们的过错在哪里,是否应该被这样对待。那两个女警察面带笑容毫无职业道德。他们没有触犯法律,而且不是平白无故地寻衅滋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