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莺莺案 的搜狐的新闻

来源: 我要说俩句 2006-09-04 07:55:26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7512 bytes)
众所周知,搜狐的新闻所附带的网友留言部分为国内发布个人观点比较好的地方,也就是关于新闻的网友的自由讨论,但是关于高莺莺的新闻网友留言都是0,也就是根本被恶意删掉。不知道到家对此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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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转来关于此案的最新进展

追访高氏父女连环疑案

  湖北高莺莺案迷雾再起 本报记者独家对话高家亲人

少女高莺莺4年前在宾馆离奇坠楼死亡的迷雾尚未完全拨开,如今又一层迷雾笼罩在其父高天虎身上。

如果不是高莺莺死亡事件轰动全国,可能没多少人知道高天虎这个名字。最近,由于涉嫌诬告陷害及作伪证,他被刑拘了,再次成为风口浪尖上的人物。
  
高天虎这些年来究竟是在什么样的生存状态下,倔强地行走在上访之路上?他为何又会陷入伪证泥淖中,以致最终被刑拘?高天虎家属相信调查组的结论吗?一连串的问号蓄积在记者的脑海里。

2006年8月21日,本报记者赶赴湖北襄樊,在知情人帮助下找到了高天成三兄妹,并意外遇见高天虎的次女高依依(化名)。高家人都表示不相信高天虎会作伪证,他们将申请重新鉴定,并为此专门聘请了律师。
高家小院长满蒿草

  从湖北省襄樊市下辖的老河口市往北出城后,是一条简易的乡村公路。在这条乡村公路出城约四十公里的地段住着三兄弟,分别是高天成、高天有和高天虎。

  高天虎被刑拘后,到老河口市洪山嘴办事处赵岗村高天虎家采访的记者前后有两批。已经4年多没住过人的高天虎家,大门被有关部门用一把乡村常见的铁锁锁着。高天虎次女高依依说,没有一个记者进过她的家。十多年前,高天虎花了不下10万元,在公路右侧建起了这栋二层高的楼房,这在当时当地,基本上是富裕户的象征。

  8月21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高依依领着记者,通过邻居家爬到自家屋顶。在邻家一小伙子的帮助下,顶楼一张破旧的简易门框被推开。我们顺着布满灰尘的楼梯下到一楼,进入高家后院。高依依很少说话,连她自己也不知道,原来干净整洁的院子,如今已长满一人半高的蒿草,厨房里的铁锅也早已锈迹斑斑。这些侵入高家的蒿草,是在高天虎4年多外出打工流浪的日子里长满的。

“关键人物”情绪低落

  作为高天虎的亲妹妹、高莺莺的姑姑——高玉枝是两起案件的直接见证人。从某种意义上说,高玉枝已成为高莺莺事件和高天虎事件的“关键人物”。

  高天虎事件发生前,由于警方多次与她联系,一直在外地的高玉枝回到了老河口。在此以前,高玉枝也有4年多时间没见过高天虎一家人了。在这4年中都发生了什么事,高玉枝说,“只有我大哥自己知道,你们要问他自己”。

  让记者感到意外的是,坐在对面的高玉枝并未表现出倾吐的欲望。而从常规来说,受害者家属遇到记者采访时,往往会表现得情绪激动——他们都想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冤情”倾诉出来。事后,高玉枝多次解释道:“请你谅解。我们实在是太气愤了,现在对谁都没有好心情”。

  高玉枝的这种气愤,源于大哥高天虎最近被控以提供伪证罪。她说:“要他们拿出证据来!”

  高天虎伪证之辩

  在湖北襄樊老河口市出城口约40公里的简易公路上,除了高天虎家,还有一个地方引人注目—— 由当地宝石水泥厂主办的宝石宾馆。宾馆就建在出城口约10公里的地方,高高耸立在公路右侧。2002年3月15日,轰动全国的高莺莺死亡事件就发生在这里。高天虎曾与这家宾馆的一名负责人相熟,因为这层关系,高莺莺被招到这里当了一名普通服务员。谁也没料到,接下来竟会发生一连串的悲剧。

  2006年8月27日,高莺莺之母陈学荣在接到法律文书后表示,她不相信女儿内裤上的精斑是丈夫高天虎的,肯定会申请重新鉴定,具体步骤要与律师商量后再作决定。

  正方:襄樊官方

  “高天虎有伪证行为”

   新闻发布

   高天虎涉嫌构成犯罪


2006年8月18日上午,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武汉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高莺莺死亡复查结果。

  在发布会上,襄樊市人民政府不仅向媒体宣布了高莺莺系跳楼自杀身亡的结论,还通报了此前广受媒体质疑的高天虎被拘一事的原因。官方宣布,高莺莺的父亲高天虎向公安机关提供的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为高天虎本人所留。高天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及伪证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已被襄樊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8月24日,本报记者致电襄樊市委宣传部,要求采访在武汉进行新闻发布的该市宣传部副部长王廷兴。宣传部新闻科一位姓郑(音)的工作人员称,根据规定,他们不能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但可以提供前几天在武汉新闻发布会上的新闻通稿,“你还是看《襄樊日报》和《襄樊晚报》的相关报道吧,他们的内容比新闻通稿更详细。”

  事实上,本报记者在襄樊采访期间,也正是襄樊三大媒体密集发布“高莺莺死亡事件真相”的时间。连续两天,《襄樊日报》、《襄樊晚报》、《楚天都市报》(襄樊版)都发布了署名林杰的文章。在这篇题为《“高莺莺死亡事件”真相》的文章中,林杰用一个小段落的篇幅,专门回答了外界对高天虎是否涉嫌伪证的质疑。

  文章写道:“在北京、河北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复查组于2006年7月16日在石家庄新乐市找到了高天虎。经过反复做工作,7月18日,复查组带着高天虎一道将相关物证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DNA检验。7月21日,公安部物证检验报告的鉴定结论表明,高天虎提交的高莺莺白底蓝花内裤上的精斑系高天虎所留。同时,公安部门还将内裤精斑与可能对高莺莺造成性侵害的相关人员(包括媒体报道所怀疑的对象)血样DNA检验作比对,均被排除。”


  诬告动机尚不清楚

  在回答新华社记者提出的“高天虎诬告了谁?陷害了谁?在何种情况下作了伪证?高天虎自留精斑的行为不可思议,那么他的动机是什么?他的爱人有无证词?”这些问题时,“高莺莺死亡案”复查组副组长、襄樊市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董煜华回答:“从目前调查取证的情况看,高天虎陷害的对象是特定的,是多次的。主要有宝石宾馆经理王淑君,说是王逼其女儿卖淫的。此外,还有其他对象,我们正在调查之中,不便透露。为什么高天虎自留精斑?从目前调查的情况看,高的妻子不知情,而高也不承认此事,所以目前我们不好作判断。”

  “专案组怎么会想到拿父亲的DNA与内裤精斑作比对?”针对这一质疑,一位专案组成员说,虽然高天虎一直在告状,但他一直不肯拿出那条内裤,也不与专案组接触,所以专案组有理由怀疑其精斑证据是伪造的。这位专案组成员同时表示,他们对2002年 3月15日住在宝石宾馆的男性进行了血液取样,共取了二十多份,其中有襄樊市原市委书记孙楚寅的儿子孙某的血样,一起送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同时,专案组还用试纸从高天虎口腔内取得部分组织。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三位专家对所有取样与内裤精斑进行了DNA比对,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为高天虎所留的可能性大于 99.9999%。故而得出结论:内裤精斑系高天虎的。
  
反方:高家人、律师

  “伪造证据有违常理”
  高家人

   要申请重新鉴定

高天虎是高家的长子,其下还有高天成、高玉枝、高天有等两弟一妹。自从女儿高莺莺出事后,高天虎就外出打工流浪,期间只回来过两次。高天成回忆道,大哥在2004年回来过一次,第二次是今年5月份,每次回来都住在他家。“他每次回来都是不言不语,住一两天就走了。”

  对于8月18日在武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传出的结论,高家兄妹均表示无法接受。高玉枝说: “为何开新闻发布会不通知我们家属参加?”她强调,自己曾多次与专家组一负责人通电话:“你们开新闻发布会,一定要通知我们。”但直到报纸上报道了发布会的内容后,她才知道发布会已经开过了。她反问记者:“孩子的血型有50%与父亲是相同的,拿口腔的唾液作的比对,你能理解吗?” 据称,高莺莺的母亲陈学荣在接到法律文书后表示,她不相信女儿内裤上的精斑是丈夫高天虎的,肯定会申请重新鉴定。

  高玉枝表示,他们一方面将整理材料,继续向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高天虎事件能得到公正处理;另一方面,他们已聘请了律师,准备在法律的框架内为高天虎维权。

   律 师

   高伪造证据违背常理

  高天虎被刑拘以后,高玉枝找到了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的岳建州律师,请求其代理高天虎案。在回答为何要去河南找律师时,高玉枝再次反问记者:“你说,当地有哪个律师会接这样的案子?”

  据了解,岳建州律师在接受委托以后,于8月9日从南阳赶到襄樊会见了高天虎,并进行了40分钟的交谈。交谈中,高天虎明确告诉岳律师,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绝对不是他的。岳律师对记者说,由于目前此案尚处在侦查阶段,他还不能接触到案卷,所以对整个案件过程并没有详细的了解。

  与岳律师的低调谨慎不同的是,关注“二高”案件的部分律师界人士,通过相关途径表达了自己的质疑。署名戴福的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春秋中文社区》之《春秋论剑》论坛上,发表了他对这一事件的看法:“将自己精液涂抹到女儿的内裤上,以此来证明女儿生前被他人强暴。从表面上看,警方所说的高天虎伪造证据的做法似乎很合情理,但是仔细想来却觉得荒谬至极。高天虎既然知道精斑能够证明女儿生前遭受到侵犯,那自然也应当知道或者大体上知道,根据精斑可以确定精液的‘主人’。如果真是如此,将自己的精液涂抹到女儿的内裤上,岂不是故意把屎盆子往自己头上扣吗?同时,将自己的精液涂抹到女儿内裤上,很有可能使真凶逃避制裁。如果将来将真凶抓获,但精斑却并非其所留,岂不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如此伪造证据也太白痴了。”

  8月26日下午7时许,记者辗转联系上戴福律师。戴律师说,他是从媒体报道的事实层面进行合理推测的。至于最后的审判结果,还得由司法机关来认定。他说这一段话,并不等于否认高天虎曾在内裤上涂过精液的事实。

  对于内裤遗留精斑的法律意义,戴福强调说,(内裤遗留精斑)仅能证实死者生前发生过性关系,既不能证明是自愿发生还是强奸者所留,也不能证明在此过程中是被他人推下楼致死还是自己跳楼。也就是说,对于何种原因坠楼这一事实而言,内裤遗留精斑充其量只能起到提供证据线索的作用,而对于追究他人将女儿推下楼致死则无特别价值。

新闻背景


  高氏父女案由来
  2002年3月15日23时左右,湖北省襄樊市所属的老河口市一家名为宝石宾馆的酒店发生一起女服务员坠楼案。坠楼者系该宾馆18岁的女服务员高莺莺。老河口市公安局接到宾馆报案以后,在进行查看现场和尸体,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以后,认定高莺莺系跳楼身亡。

  2002年6月至2003年7月,高天虎夫妇先后以其女“高莺莺被持枪犯罪团伙奸杀”和“被人强迫卖淫而跳楼自杀”等几种说法,多次写信到全国人大信访办、国务院、国家信访局、公安部、全国妇联、省公安厅等国家机关和群团组织上访。

  2003年3月20日,湖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根据厅领导批示,对该事件进行复查,维持了高莺莺系自杀的结论,并将复查结论告知了高天成、高玉枝、高天有等人。

  事隔四年,某杂志于今年初发表了《高莺莺之死九问》等报道,对高莺莺之死提出了种种质疑,国内各大门户网站等众多媒体相继转载,一时之间,高莺莺死亡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从2006年7月5日开始,由湖北省公安厅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高莺莺死亡事件重新进行复查。8月18日,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武汉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高莺莺系跳楼自杀死亡”的复查结论。

  通报称,此前,高天虎一直声称其女高莺莺是被奸杀的,并保存有高莺莺死亡时所穿的内裤,上面留有精斑。这次复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高天虎提供的高莺莺死亡时所穿内裤上所留精斑进行了检验,与可能对高莺莺造成性侵害的相关人员血样DNA检验结果作了比对,均被排除。检验结果是,精斑为高天虎本人所留。高天虎向公安机关提供的物证系伪造,涉嫌构成犯罪,已被襄樊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悲情家庭的流浪生活

  我和父母流浪的日子

  出场人物:高依依 身份:高莺莺的亲妹妹,高天虎的次女

  她不是高莺莺。

  看过众多媒体报道上刊登的高莺莺的照片,记者第一眼看到她时,差点以为眼前的这个少女就是高莺莺。少女对记者说:“姐姐去世时,我只有13岁呢!我当时还不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

  2006年8月21 日,站在4年多没有回过的家门口,面对已经长满荒草的庭院,已经长成大姑娘的高依依(化名),神情落寞。在其姐姐去世后的4年多时间里,高依依与父母一直过着流浪异乡的生活。今天,是她4年后第一次回到老河口的家中。

  虽然一直过着居无定所的流浪生活,但在一天天长大的高依依眼中,高天虎和陈学荣的父母形象十分高大。“没有什么能改变他们在我心中的地位!”少女高依依这样说道。

 “爸妈在我面前不提姐姐”

  不知什么原因,在大多数高莺莺案件的报道中,很少涉及高依依。

  人们不知道,高天虎还有一个小女儿,也是他们的最爱!高依依说:“父母俩打工赚的钱,一个用来支付我上学,另一个则用来为姐姐的事上访。”

  在幼小的高依依眼中,刚离开老家的那几年,她固执地认为,高天虎和陈学荣没有足够重视她。因为2002年下半年从老河口出来后,她被寄养在河南镇平的一个亲戚家中。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高依依和她的“二爷爷”和“二奶奶”生活在一起。

  高依依说:“父母把我放在河南镇平后,就离开我去了保定打工。我当时还以为,是他们不看重我,心里老大不满呢。”

  在镇平读了一年半的初中后,高天虎将高依依接到了河北新乐市。这时,高天虎夫妇早已从原来的打工地保定市,搬到了新乐,也从原来的替别人打工,到自己租了一个小地方开办一家木板厂,当上了小本经营的老板。

  高依依很长一段时间没弄清父母外出打工的真正原因:“刚开始的时候,我还以为爸爸妈妈是在老家生活不下去了,才出来打工的呢。”

  到新乐以后,高依依在新乐四中读书。平时在学校寄宿,周末才回家一次。“爸爸妈妈在我面前,从来不提姐姐的事,更不提上访的事。我当时还以为,姐姐去世的伤痛,在他们的心中已经慢慢得到平复了。后来才知道,他们是怕影响我的学习,将伤痛埋在心底,只有在确认我睡着了后,才悄悄地提姐姐的事。”

  2006年暑期,家里接连发生的一些事情,让高依依发现了父母出来打工的真正目的。高依依惊异地发现,4年多来,父亲高天虎和母亲陈学荣,一直没有放弃对姐姐高莺莺离奇死亡的质疑——他们一直在向北京、武汉、襄樊等地有关部门上访,希望得到一个公允的说法。

“父亲晚上躲着流泪”

  “以前在镇平时,我没有跟父母生活在一起,根本不知道他们在保定做什么。”高依依回忆说,刚离开老家时,她对父母靠什么养活自己一点也不清楚,甚至不知道他们在哪做事。

  但到新乐以后,高依依才真切地感受到父母的不易。对父母在这段时间的“工作”,高依依在回忆时几度哽咽。

  “我到新乐以后,爸爸妈妈首先是在一个小老板那里打工,他们主要做的是帮别人包席梦思床等粗活。但干了一段时间后,收入还不够维持三个人的生活。”17岁的高依依,在谈到父母时,言语中充满敬佩之情:“后来,父亲在一个熟人的帮助下,承包了一个小木板厂。父母起早贪黑地干,才刚够三个人吃住,很少有多余的钱。”

  “北方的冬天特别冷,那些木头都被裹上厚厚的一层冰。爸爸妈妈每天早晨起来的第一件事,就是往木头上反复淋开水,再用锤子将冰块一层层地敲掉,往往要一个多小时才能敲干净一块木头。”

  “不管什么时候,他们的活儿都不好干。因为请不起帮工,所有的事情都得靠他们两人干,特别辛苦。往往要从早上8、9时干到凌晨2、3时,每天要干十七八个小时的活儿。”天气再热,高依依父母都要戴上一顶布帽子,戴上一副眼镜。即使这样,一不小心,锯木屑还是会飞进眼里,打到脸上生痛。

  高依依脸上挂满了忧伤:“虽然大多数时间在学校寄宿,但每次回家都能看到父母忙碌而辛苦的身影。“有几次,我还看到父亲一个人在晚上偷偷流泪!”

   “他们原来一直在上访”

  时间回到2006年夏天,7月初放假以后,高依依一直在家里住着。这时,高依依隐隐地觉得,父亲还在为姐姐的事操心。

  此前,她曾天真地认为,父母已经走出了失去姐姐的阴影,开始了正常的生活。

  记者:“你是怎么发现你父母还在上访的呢?”

  高依依:“以前我一直不知道。他们从来不在我面前提起。但这次放暑假以后,我发现爸爸的电话特别多,从他们通话的内容,我隐约感觉出来他们还在上访。”

  记者:“跟谁通话?”

  高依依:“都是一些律师和记者,还有一些关心我们的好心人。”

  从父母通电话时的话语中,高依依发现,父母从2002年离开老河口以后,就一直在上访。只要手头赚够两三百元钱,父亲高天虎就会到有关部门去上访。四年多时间里,高天虎的上访材料多次寄到襄樊市、湖北省甚至北京有关部门。一次次的上访,也产生了一定的效果。2003年,湖北省有关部门曾组织过专门人员,对高莺莺案进行复查。

  四年多后,因为某杂志一篇质疑高莺莺案的文章在网上被广泛转载,成为热门话题。事实上,这一结果仍归因于高天虎的上访。

  父亲被刑拘后,高依依只好轮流在两个叔叔和一个姑姑家寄住。面对即将到来的开学,这个17岁的高中生一脸茫然:“我还不知道下学期到哪里读书呢!”

  “父亲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一直坚持了两年多。”高依依说,父母这次出事后,那个厂也停了。“过些时候,(叔叔们)会将我从新乐四中转学回到老家,顺便把那个厂给卖了。”

   高天虎突然被抓了

  出场人物:高玉枝

  身份:高天虎的亲妹妹,高莺莺的姑姑

  “大哥哭得晕死过去”

  4年过去了,但对于高莺莺事件发生的全过程,高玉枝仍记忆犹新。像对所有记者的采访一样,高玉枝又将那几天发生的事情的每个细节都讲述了一遍。其实,这种细节,在几乎所有网上的报道中都能找到——高玉枝已经将那些细节,像刻制光盘一样准确无误地记录了下来,只是重新播放一遍而已。

  有一个细节却引起了记者的注意。高玉枝说:“整个尸检过程,我一直都在现场。我帮莺莺把衣服脱了下来,包括内裤在内,我把它们都包了起来。”高玉枝说,这些东西就是后来引起轩然大波的核心证据。

  由于怀疑高莺莺是非正常死亡,2002年6月17日,高天虎将高莺莺的内裤送到了武汉同济医院进行检测。6月31日出来结果,说上面有精斑。“得知这个结果,我大哥当即就哭得晕死过去。”高玉枝说,拿到这个结果后,全家都坚信高莺莺是冤死的!

   “大哥大嫂突然被拘”

  2006年7月16日下午,高玉枝突然接到湖北省公安厅某处某负责人的电话。在电话中,这位负责人向她表达了3个意思:一是询问高家在高莺莺案上有何具体要求;二是希望在当天找到高天虎夫妇的踪迹,回湖北与其见面沟通;三是见面地点可由高天虎定,襄樊、武汉、北京都可以。

  高玉枝积极配合,她当即通过朋友找到了大哥高天虎。当天下午,高天虎夫妇买了回程车票,17 日下午,陈学荣到达襄樊。高玉枝没有见到大哥高天虎,事后得知,在高玉枝与高天虎通电话期间,湖北省公安厅某处的另一负责人已经到了新乐,找到了高天虎。当天晚上,高天虎便与5个工作人员一起,住进了新乐市宾馆。

  高玉枝说,当天她还与大哥通了一次电话,高天虎告知了他所住的地方。

  就在高玉枝与高天虎通完电话的第二天,高天虎与相关工作人员一起去了北京,将疑有精斑的内裤送到了公安部有关部门鉴定。

  7月21日以后,高玉枝与高天虎失去了联系。

  7月26日下午16时40分,高玉枝突然接到了襄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两位公安人员送达的《襄樊市公安局拘留通知书》第00083号和第00084号。

  高玉枝在00083号“拘留通知书”上看到了这样的内容:“高玉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06年7月23日将涉嫌伪证罪的高天虎刑事拘留,现关押在襄樊市第一看守所。”落款为襄樊市公安局。时间为2006年7月24日。
  
00084“拘留通知书”的内容与前者相同,只是“被拘留人”名字换成了高天虎的老婆陈学荣。

  被刑拘30余天后,高天虎因为涉嫌诬告陷害罪被正式逮捕;陈学荣则被无罪释放。8月27日下午,陈学荣接到了襄樊市公安局关于高莺莺内裤精斑鉴定的法律文书。精斑鉴定通知书内容如下:

  陈学荣:我局指派聘请有关人员对高莺莺生前所穿内裤上的遗留精斑进行了DNA鉴定,鉴定结论是高莺莺生前所穿内裤上遗留的精斑为其父高天虎所留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之规定,如果你对该鉴定结果结论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落款时间为2006年7月24日。

  目前,陈学荣和高家兄妹都表示不相信高天虎会伪造证据,高玉枝表示,要通过司法途径把事情弄个水落石出。

所有跟帖: 

其实这个好查,重新鉴定一下就是,也不好假冒塞脏。 -庄托- 给 庄托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04/2006 postreply 10:01:43

通过高家的辩解可以看出,他们对DNA测试的知识为0,造假可能性很大 -austraveller- 给 austraveller 发送悄悄话 (168 bytes) () 09/04/2006 postreply 17:37:26

不过就着法律的缝隙,尽情地闹一闹。回复:通过高家的辩解可以看出, -密码老不对- 给 密码老不对 发送悄悄话 (114 bytes) () 09/04/2006 postreply 20: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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