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想成为美国领导人,就必须得有信仰。” 这根在中国想当官就必须得入党有什么区别?

来源: 2017-03-07 14:25:09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总统就职必须手按《圣经》宣誓实际不不对的。小亚当斯,皮尔斯,老罗斯福宣誓就职总统时,都没用《圣经》。杰斐逊是自然神论者。林肯也因为生前不去教堂备受诟病。

而且宪法第20修正案以后,总统宣誓仅仅是个仪式,而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了。宪法第20修正案说得明白,新总统的任期从大选后的1月20日正午开始,前任总统的任期也同时结束。与是否宣誓没关系了。所以现在总统的宣誓,已经完全是一种形式,没有任何法律意义。是否还有人记得2008年,奥巴马就职仪式上宣誓时,因为罗伯特大法官把誓词说错,而几小时后,又在白宫里重新宣誓。如果这个誓词有什么法律意义,是就职所必需的,那么在两次宣誓之间的几小时,奥巴马还不是总统。奥巴马在那个时间里以总统身份做出的任何事情都无效。可是真有人这么看吗?

“因为想成为美国领导人,就必须得有信仰。”

因为想当官,所以才有信仰。这样的“信仰”是什么好事吗?根在中国想当官就必须得入党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