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文革(32)

我的文革(32

(十)我对“四清”运动的看法

 

“四清”是我亲身经历的第一个政治运动。对于这场运动,我自然也有一些自己的看法。这些看法现在看来不一定对,但它反映了我当时的认识水平。我想,我这些看法其他人或多或少也有。

第一,关于运动的目的。最初,我是凭直觉来猜测中共发动这场运动的目的的。由于“四清”是中共在所谓“三年自然灾害”的大饥荒后发动的一个大政治运动,所以我想这个运动必定和这场大饥荒有关。尽管那时候我对发生在全国各地的大饥荒的许多情况并不清楚,对大饥荒和大跃进的因果关系也不是十分明了,但对那时候粮食、副食品以及各类物资都极度匮乏,全国人民好几年吃不饱肚子,好多人发生浮肿挣扎在死亡线上的情景,我是亲身经历、亲眼目睹的,是任谁也无法掩盖的事实。那时候中共的许多基层干部(我们老百姓能见到的也只有基层干部),他们的日子其实也不好过,但比起普通百姓来还是要好一些,因为他们能够弄到食物的渠道毕竟要多一些。当然其中也不乏有利用职权多吃多占,甚至贪污盗窃的。以我家乡那个小镇来说,就有几个镇办厂、社办企业的党支部书记、厂长、会计等有实权的人物,利用职权,巧借名目,吃公家集体的,拿公家集体的。其中个别猖狂的不仅明目张胆地多吃多占,甚至还要厂里年轻的女工陪他们喝酒取乐。这些恶行在那人人饿肚子苦熬日子的时候,特别引人注目、特别招来众怒。因此“四清”开始后就被检举揭发,有几个就成了“四清下台干部”。以我的理解,大灾之后执政者的当务之急是安抚民心、尽快恢复生产,从而稳固政权。可是群众对干部严重不信任甚至对立,中共的威信大打折扣,这就不利调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也不利中共的统治。所以最初开展的“小四清” 清工分、清账目、清财务、清仓库,主要就是查干部的多吃多占和贪污盗窃问题。据说“四清”开始时的政策是贪污盗窃的按党纪国法处理,多吃多占的必须经济上作退赔。刘少奇曾扬言不惜让干部退赔赔得倾家荡产;又说农民是最讲实际的,干部多吃多占了,若只是嘴上检讨几句而不作经济退赔,他们是不会服气的。上海市最早开展“四清”的郊县是金山和奉贤两个县。我曾听说金山的干部就有因为退赔而不得不卖房子的。由此看来,中共最初发动“四清”的目的很单纯,也很明确:就是为了平民愤,改善党群关系,以利大灾后的恢复生产。所以运动的重点就是查干部的经济问题。

可是运动到了中期,即一九六五年年初的时候,“四清”从“小四清”变为“清思想、清政治、清组织、清经济”的“大四清”,不仅运动的内容扩大了,运动的重点也有了改变。“二十三条”第一条“形势”,开宗明义指出:“我国城市和农村都存在着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在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反对社会主义的阶级敌人,企图用“和平演变”的方式,恢复资本主义。这种阶级斗争势必反映到党内。有些社、队、企业、单位的领导,受到腐蚀,或者被篡夺。我们的工作,在前进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第二条“运动的性质”,文件明确地提出了“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过去,凡政治运动的斗争矛头主要总是针对群众的,总是党依靠党团,组织一部分群众去清查、斗争主要是群众中的一小部分“坏人”。这次“二十三条”提出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那是第一次出现的一种全新的说法。过去,凡有干部犯了贪污腐化等行为,无论党组织还是群众,都认为这是因为这些干部的资产阶级世界观没有得到认真改造的缘故,是干部本身的思想品质有问题。总之,内因是主要的。可是现在“二十三条”把发生这些现象的原因都归结为阶级斗争,归结为阶级敌人对党员干部的腐蚀。那是外因为主的说法了。至于最早由《九评》披露的毛泽东的一个重要观点,说什么被阶级敌人“拉出去,打进来”云云,则问题更严重了。这已经不仅仅是阶级敌人对干部的“腐蚀”,而是要“篡党夺权”的问题了。那时有一个电影叫《夺印》,就是配合这种形势上映的,说的是一个反革命分子通过拉拢腐蚀生产大队长,篡夺了大队的领导权。那时还有一个传说传得很厉害,说有“中央首长”估计,全国已有百分之三十的基层政权不在无产阶级手中了。那是多么吓人的事啊!所以,相比之下很容易让人感到“小四请”只是小打小闹,治标不治本,已不适合形势;“大四清”才是抓住了问题的要害。这是一场关乎党和国家命运的、全面的阶级斗争。

联系到当时还在进行的“反修斗争”,我清楚地感到: 现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四清”的正式名称)是国际反修斗争的继续和发展,战场从国际发展到了国内;苏联变修是因为赫鲁晓夫修正主义集团“篡夺”了苏联党和国家的领导权,因而这次“二十三条”也一改过去运动的做法,明确地将斗争目标指向了“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四清”运动前期和后期发生了这么大的变化,当时我认为这反映了党中央对国家当前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但还没有意识到这种变化的背后,其实还涉及到一场尖锐的权力斗争。当时我的认识还是比较杂乱的、肤浅的,夹杂着个人的好恶。一方面,我觉得毛泽东在“二十三条”中把“四清”运动性质和认识提到这样的高度,比起之前刘少奇主持的“四清”,自然是眼界更宽阔,眼光更尖锐、更深刻了。尤其“二十三条”明确指出“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抓住了防止党和国家变修的主要矛盾,确实比刘少奇主持的“小四清”单纯的查多吃多占、贪污盗窃要高明得多。但另一方面,我又觉得毛泽东提出的“大四清”目标太高太大,过于理论化,有点脱离了实际。因为据我所知,大量基层干部在大饥荒岁月多吃多占、贪污盗窃,与大饥荒有很大关系。俗话说“饥寒起盗心”。如果在正常岁月,干部吃得饱、穿得暖,贪污盗窃的干部固然还会有,但不会那么多,比较普遍的是多吃多占。所以,撇开这场大饥荒的背景,光谈阶级斗争,把大量干部因饥荒犯的多吃多占错误解释成“修正主义”,解释成“走资本主义道路”,总觉得这顶“帽子”太大了。当然,我那时候还没有意识到,毛泽东说的“整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说的其实不是这些基层干部,而是刘少奇这些人;他要清算的,主要也不是基层干部的多吃多占,而是刘少奇这些人在“大跃进”失败后采取的救灾措施,所表现出的否定“三面红旗”,主张“三自一包”和“三和一少”的“修正主义”或“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的倾向。

我还认为,刘少奇坚决要求多吃多占的干部退赔,以求很快平息民愤,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虽然有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但也算是“对症下药”。然而毛泽东的做法好像着眼点在对干部、群众普遍地进行一次社会主义教育。“二十三条”说:对犯错误的干部,“问题不大的,或者问题虽多但交待好的,退赔好的,只要做好工作,搞好生产,将功补过,就一律既往不究”,以及“经济退赔,不能马马虎虎,同时要合情合理。问题不严重,检讨又较好的,经过群众同意,退赔可以减、缓、免”。这两种处理方法一个严一个宽,究竟哪一种更合情合理,更能得到群众认同、从而对恢复生产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呢?我虽无法肯定,但就我个人的好恶来说,我更喜欢“小四清”那种简单、善恶报应分明的做法。刘少奇说多吃多占的干部若只是口头上做几句检查而经济上不做退赔,群众是不服气的。我也有同感。当然,让他们退赔退到倾家荡产连住的房子也要卖掉,则有点严厉过分了。然而再想想这些多吃多占、贪污盗窃干部过去的可恶,今天也有正义伸张之一日,实在也令人解气。

 当时农村的基层干部,据我所知大多是“土改”中涌现的“积极分子”。这些人有相当部分其实原是农村中的地痞流氓,至少不是老实本分的农民。当年他们是抱着仇富和趁机捞一把的心态积极投入“土改”的,并不是真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有多少认识。他们入了党、掌了权,利用职权多吃多占、贪污盗窃,这是他们本身的品质所致。可从当时毛泽东发表的一些言论看,他把发生这些现象的原因说成是阶级敌人对他们“腐蚀”造成的,这既不符合事实,也与他在《矛盾论》中说的“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说教相反。那时绝大多数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唯恐动辄得咎,因而讨好干部的免不了会有,但若说他们对干部“拉出去、打进来”,我敢说百分之九十九的不敢?因此从这种说法中我隐隐感到,毛泽东对这批主要是“土改”中成长的干部,还是喜爱的、宽容的。他把他们犯错误的原因解释为“阶级敌人”对他们的“侵蚀”,如此牵强,足以看出毛泽东的好恶。而从他对多吃多占干部采取“轻罚”政策,也使我觉得有故意放纵之嫌。联系到他当年对湖南农民运动中农会干部的种种“过火行为”,如“杀猪出谷”、到“土豪劣绅的小姐少奶奶的牙床上”“滚一滚”,实即地痞流氓行为,就力排众议大喊“好得很!”可见,他这种立场是一贯的。

总之,在当时我已开始意识到毛、刘两人对这个运动在某些认识、政策上有差异。但还意识不到他们之间的这些差异就是后来所说的“路线斗争”,更意识不到伴随着这种“路线斗争”的,实际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权力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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