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在国际武装冲突中,毒贩是否受到 “战争法” 的保护?

来源: 2025-12-05 08:38:57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查了一下,所谓“国际战争法”,被视为国际法的一部分,是以国际公约,条约和宣言的形式存在的。
比较著名的有海牙公约,日内瓦公约,常规武器公约等,总共有几十个公约。

在这些国际条约里,对武装部队战斗员和战俘,平民和居民,伤病者和遇船难者,医护和宗教人员,间谍和外国雇佣兵,都有明确的定义,而且对识别标志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公认标志国籍标志。间谍和外国雇佣兵没有战斗员或成为战俘的权利。

由于毒贩并不属于国际战争法所涵盖的各类人员,所以毒贩不受国际战争法的保护。

国际上交往有一个公认的对等原则(互惠原则)。是指在国际关系和条约中,一个国家及其公民或法人从另一国处获得的优惠、利益、惩罚等,应当以同样的方式回报。例如涉外行政诉讼的对等原则是:本国公民、组织在外国的行政诉讼,其诉讼权利与所在国公民、组织相同。

如果以对等原则来推论,假设某组织或个人,尊重并保护其他国家人民的人权,那么其人权也应该受到其他国家和人民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