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单另评论其他人的评论,不过此次键兄很认真的义愤填胸,偶尔为之。
发言如下:
传人兄,如果证据确凿是毒贩,我双手赞同double tap. 他们毒害青少年有没有再给人一个机会?看过一个澳洲父亲丧子后和一个记者乔装去中国追凶的故事就知道,如果毒贩在面前他必手刃之。
头一句,“如果证据确凿是毒贩,我双手赞成 double tap.”
此处,“如果”的假设,不成立。
9月1日那次,船上有“疑似毒贩”11人。至此刻,没有其中任何一人的姓名与背景信息被公开。因为事情已经提升至“战争犯罪”的程度,Hegseth 部长不公布这些姓名与背景信息,大概率他不知道。
“不知道”就去杀人,用空军做反毒品类的操作,11位无名无姓无背景的死亡者是必然。这种操作,不确定性、滥杀无辜、不能解决问题无法避免。如果,美国的毒品问题可以通过限制从委内瑞拉出口而解决,那么,真人实地执法是唯一有效的办法。这需要美军占领委内瑞拉,管理委内瑞拉的内政,剥夺当地人的许多“自由”,方可实现。当然,对委国宣战是必须的。宣战我可能不认同,但是,民主体制下,国家宣战我会交该交的战争税。
至于“double tap”,正式的说法是杀伤“ hors de combat”人员,这个词的英语翻译是“out of combat”,也就是不再具备威胁的交战人员。对“ hors de combat”人员不可以杀伤是明文写在日内发公约中,包括如下字样“shipwreck survivors”,就是此事件中重点谈论的那两名“幸存者”。美国,是日内瓦公约的签署国,就是发动这些“空军反毒品”战争行动的川普总统都说了“I wouldn’t want……the second strike”。最勇敢的国防部长,Hegseth,说他当时没看到第一炸之后有两个幸存者,并且,现场不是他指挥的。所以键兄的“双手赞成”是在赞成一种非法事情,可以是战争罪。但是,“思想犯”只有在独裁之地才存在。键兄有此想法本身不属“非法”。
说到哪儿了?
呕,第二句,“他们毒害青少年有没有再给人一个机会?”
这个吗……是键兄反毒品的一个“正义表述”,但与所论之事没有任何逻辑关系。不多说了。
第三句,“看过一个澳洲父亲丧子后和一个记者乔装去中国追凶的故事就知道,如果毒贩在面前他必手刃之。”
这属“法外执法”,作为受害者的父亲,为儿子报复,是父亲亲情驱使。虽然违法,并且违法者应该接受法律后果,但是父亲所为,我会理解。只是,纵恿他人父亲如此做就是另一回事了,对吧?
好了,对三句话评论完毕。最后再额外议论几句。
我认为,美国“毒品问题”的解决,是一个艰巨的社会工程。包括打击毒品进口,包括打击国内毒品经销与盈利,包括社会工程给潜在的使用者更多非毒品幸福生活,包括对不幸使用者的帮助。这些,都该在法律范围内实施。美国的伟大(是的,我依然相信美国的伟大,虽然此刻有许多挑战。),一个重要因素就是“The Rule of Law”。法不到位可立法,但是,不可违法妄为。认为美国的毒品问题靠一位“英明领袖”廉价的在别的国家仍几颗炸弹就能解决?对在美的“简中系人群”来说,属“勤劳勇敢热爱大救星”的阴魂不散。
多说了几句,会得罪键兄,必然的。尽管如此,这里许多比键兄发言不靠谱甚多的言论,我从不评论。不但不评论,那些发言,我连读都不会读。这么说不会减少键兄的不适感,但属于我的如实表述。
抱歉,占用朋友们的时间了,一会儿给大家贴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