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包括行为等方面的传福音,比如因着爱通过你自己向好的改变(通过神做工的果效让神得荣耀)影响到自己的亲朋好友归主以及只是因着爱向陌生人输送温暖,不欺压弱小等也包括你所说的带着信仰参与社会活动等。其实,这不仅是<<新约>>出来以前,犹太人传福音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相当多基督徒们传福音的主要方式之一呀。当然,为主耶稣做见证,更是毫无疑义的传福音。只是,以行为等传福音的方式,一点也不排斥口头和文字传福音的方式,两者其实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不过,在很多时候,特别是对《圣经》的某些深奥的神学思想解读的时候,我同样也同意你的观点。此种情况下,还是专职人员出面或求助于他们为妥。毕竟我们的认知极其局限。
谢谢老键提的关于非神职人员不能传福音的观点。其实,我所讲的“传福音”并不只是指讲台上的宣教或著书立说等。
本帖于 2025-10-22 08:26:34 时间, 由普通用户 大海1965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