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半年前和陶三有过一次辩论,他用了小区里开车限速做例子。我记得他的观点是(不是原话),“把限速要定的低一些,哪怕不太实际“。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这样可以保证居民的生命安全。
听起来挺有道理的,但我就想起了十几年前我回国时,出租车司机给我讲的道理(北京老司机最贫了):
「那次我要去的小区里,这儿不让停,那儿不许穿行,司机也不管,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都径直开。我纳闷就问他,师傅您怎么违章啊。
司机跟我说,不这么开根本到不了,反正警察也不抓。
我说,警察那么好啊,那立这些牌子干啥用的?
司机说,好个鬼。就因为这些规则根本不可能做到,所以每个人都是实际在违章的。警察平时不抓,但有监控录像,想抓谁就抓谁,一抓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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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过了几年后听到更系统的讲解,才醒悟到这个司机其实无意中说出了‘好的’法律,应该具备的几个性质:
- 法律如果立了,就是要被执行的,不能是为了表示立场道德的摆设;
- 法律的定义应该清晰,边界应该准确,执行应该统一(不能选择性执法);
- 最重要的,法律应该是 遵守容易违法难。easy to comply, hard to violate。
所有这些,都是在试图限制 “执法者” 的权力,不要让更多的人活在‘恐惧’之中。
回到北京司机的话:如果法律定义模糊,底线不合理,警察平时不抓,但想抓谁就抓谁,一抓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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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什么是‘不好的’法律?比如现在英国的speech law,“offensive, indecent” 的言论都有可能导致逮捕;德国的speech law,“insult, gossip”的言论都有可能导致逮捕。
支持这些 speech law 的人常说,可是警察并不总抓啊,只有你说的太过分时才抓。
回到北京司机的思路,什么是太过分?它们明显不满足:
- 应该清晰,边界应该准确,执行应该统一;
- 应该是 遵守容易违法难。(连定义都不清:offensive/indecent/insult/gossip)
这又是给了执法者太大的随意执法的权力。
我记得我在走廊里发的第一篇‘政论’文章,是 悲剧。(说铁链女的)。就是试图在说,政府作恶,远比恶人作恶要糟糕一万倍不止。因为很大程度上,政府是那股不可抗拒的力量。
所以对执法者的权力限制,是制定法律时必须考虑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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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规范大众行为,我们主要有两类方法:
- 反向惩处:你不应该做坏事,如果做了就要受到惩处;
- 正向引导:你应该做好事,做了好事可以得到奖励。
我一直认为,第一类主要应该由法律/制度/规则管,而第二类,主要应该是社会/文化/风俗的范畴。比如日本的‘耻文化’。这个需要长时间潜移默化的引导,所以经常被进步派希望跳过。
如果用法律/制度/规则来正向引导道德规范,很难不陷入
- 法律如果立了,就是要被执行的,不能是为了表示立场道德的摆设;
- 法律的定义应该清晰,边界应该准确,执行应该统一(不能选择性执法);
- 最重要的,法律应该是 遵守容易违法难。easy to comply, hard to violate。
的陷阱。也就是我在回前文时的意思:即使不是反人性的东西,即使是出于善意,人为强制推广,也很容易通向独裁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