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简·爱》是霸道总裁文的鼻祖。最近读了,还真是。我可以想象,“我爱,我恨,我受苦!”“我卑微,我贫穷,但是……”如何拨动年轻人的心弦。
我对书中的情节不感冒,也不欣赏大段关于道德的对话。但也许这些正是书受欢迎的原因。
夏洛特·勃朗特是有才华的。她的才华不在于人物刻画或者情节安排,她的才华在于感官描述。简·爱行走在荒原,荒原什么样子,她什么感受,给我的印象深。勃朗特熟悉这种环境,但不是每个作者都能写好自己熟悉的东西。
勃朗特是牧师的女儿,当过家庭教师,和她的妹妹们生活在小圈子。早逝。少有人能像她那样,将自己有限的经历转化为一本受欢迎的小说。
书中那位阴郁、强壮、富有的罗切斯特先生爱上了相貌平平、身无分文的简·爱。我只能摇头。作者所侧重的爱情和道德脱离了现实,读了,我不相信他们相爱过。反而是奥斯汀的小说里,那种在地位、金钱和风俗的制约下,人与人的微妙交流更真实、自然,读起来更有意思。
“霸道总裁爱上我”这个设置在简·爱身上不现实。不过,它倒挺适合作者勃朗特自己,如果我们把罗切斯特先生换成一代一代的读者的话。虽然作品一般(我卑微,我贫穷)强势而任性的读者们都欣赏那一腔激情(我爱,我恨,我受苦)他们捧着书,不忍释手,一百多年后仍是如此。真爱,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