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老兄的几点评论,很有见地!
综合来看,美国当时法令并未否认二代日裔美国人的国籍身份,但是大规模拘禁关押,是事实上出于血统种族剥夺了他们的自由权利,没有履行宪法对政府的义务,是对美国公民权利的严重侵犯。事后有部分人因此愤怒退出美国国籍。
对一代日裔移民来说,他们不能获得公民权是因为歧视性法律本身,拒绝他们的加入美国的意图。你不能在拒绝别人的忠诚的同时又要求人家忠诚。
按照现代政治理念来说,国家就是依照社会契约成立的政治组织,超过宪法要求以外的其他额外文化血统等要求都有歧视的嫌疑,选择党被诟病不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