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认知里,公民/Citizen 是一个很崇高位置的概念,极为崇高没有更高。来自古罗马帝国吧,凯撒/奥古斯都他们也只敢自称 Principate,本意是 First Among Equals,而这个 'Equals' 就是公民。成了公民,全国家所有的权益都有我一份,理直气壮。
可以说,共和国/republic 唯一的用途,就是维护公民的权益和安全。不能做到这个的,国家没有尽到责任。
(顺便提一下,所以我不喜欢JFK的那句金句:Ask not what your country can do for you - ask what you can do for your country. 我觉得他百分百说反了: 国家是为公民服务的,公民没有义务服务国家。)
所以公民没有责任‘证明自己对国家的忠心’。只有公民能被法庭证明真犯了罪,国家才有权处罚。即使一百个日本公民里有九十九个都被证明是间谍,第一百个也是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再跑提一下:现在德国 AfD 最让人诟病的政策就是他们想拿部分公民开刀。这个是怎么也说不过去的:公民就是公民,都是一等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