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键你这里其实说到了一个很关键的差别,不知你有没有察觉到还是故意忽视略过了

我其实很同意陶三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但我认同的是要损(社会之)有余而补(个人之)不足,而不是损(个人之)有余而补(个人之)不足。

换句话说,征税救助穷人,是我赞同的损有余而补不足。打土豪分田地,是我不赞同的损有余而补不足。

我们都有同情弱者的倾向,这基本是人的本能之一了。你看体育比赛如果对双方都不了解,我想大概率大多人是为弱队助威的。在政府 vs 个人上,我们基本也都是同情弱者/个人,约束强者/政府。你说的移民案就是这一类。

但在个人 vs 个人的案件里,预设弱者(穷人)即正义,是和预设强者(富人)即正义一样的危险。

还是那句话,道德是律己的。用来律他,危害远大于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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