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回你一篇吧
原来以为你是在 trolling,但看你的回复和新开的一贴,发现是认真的。
先赞一下把话说干净,不浪费自己和别人的时间。也赞一下自由兄的那篇保守派/自由派大法官的差别。这个话题真的太大了,我说说我的看法:
1:‘中间派’并不比‘左派’或者‘右派’更高明:
我虽然自诩中间派(偏右),自诩比比我更左或者更右的人温和或冷静,但纯从逻辑上讲中间派也只是在 Political Spectrum 上的一个位置/区间,不比左派或者右派有更崇高的位置,更值得欣赏或者被任用。
就像在信仰里,无神论也是一个人主动的选择,和有神论的信仰者没有本质上的高下之分。
2:每个成熟,负责的成年人,都会有自己的政治立场。没有立场的人不配做大法官。
而不管他/她的立场在哪里,都会有更左的人认为他/她太右了,更右的人认为他/她太左了。
3: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个人的‘私德’,只能寄希望于制度来抵制个人‘私德的缺失’
solo1 的那篇里有一点说的很对,制度的设计是应该没有偏向的. 我要加一点,制度的设计,应该是假设个人私德缺失的。包括总统,当然也包括大法官。
4:关于保守派大法官和自由派大法官。
其实在 Amy Coney Barrett 之前,Clarence Thomas 是最出名最坚定的‘原教旨’主义者,也是我从逻辑上比较认同的位置。
关于这个话题,我以前写过一篇,大概理念是我们要区分三类人:Activists, 立法者,执法者。Activist 需要激进,有正义感,推动社会进步;立法者就需要谨慎,需要考虑任何新法带来的正面的和负面的影响;而执法者,最重要的能力,是把自己绝对拥有而且可能很激进的立场暂时忘掉,严格的‘执行’别人立下的法律。
最高院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宪法,即便要昧着良心,因为推动社会进步不是大法官该做的事情。我这个话说的比较难听,但逻辑上是这样的。不然大法官 as a group, can become judge, jury, and executioners。那样更危险。
(敲拼音的时候才发现,危险=违宪,哈哈)
5:关于终身制,任命vs公选vs推举
按照#4的逻辑,大法官应该是稳定的定海神针,要勇于做出 unpopular 的裁决,要不被外界的噪音所控制。终身制的设计是为了这一点。
大法官绝对不能公选:公选出来的人必然是偏极端,偏虚伪,偏谄媚的。As an example, I give you the current two candidates.
总统指定,还是业界推举,我还是倾向总统指定。行内推举,如果执行不好,很容易落入上述公选的误圈,把立场不坚定,喜欢游移讨好的人送上去。
总而言之,目前的美国最高院,是在很多不完美的机制上比较‘不坏’的一个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