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看法有好久了,借美国大选就顺手打了几行,也就五六分钟时间,本以为大家都会同意的,没想到引来不少评论,虽然有些见地,但大多隔靴,我只能认为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了。
美国联邦大法官有所谓保守和自由派见其实是有把历史了,古典的自然是围绕联邦集权还是放权州府不去谈了;二战前后派见之分主要限于经济上,是听凭市场还是政府扩权干预;以后派见之分就逐渐向人权及社会领域弥散,但基本按自己的法理轨道,并不紧跟行政机构的议程和社会变化;但到了近期,随着两党意识形态的分裂越来越大,随着在互联网及社媒的助推下社会潮流越来越多异端异动,联邦司法的派见之分也趋向于越来越和两党政治合拍互动,越来越受社会潮流影响,其独立性正不断受到挑战。
原因其实很明显,大法官人选是总统直接指定的,虽要经过参议院的质询和委任,但总统的影响更具决定性,而总统越来越代表本党的价值观。大法官的终身制更替缓慢让总统提名时更加考虑本党利益,而大法官的优裕待遇让他们也难脱利益冲突之麻烦。
这种提名制并非必定是最佳的,譬如澳洲,联邦法官主要靠司法界专业机制推举,受不具政治色彩没有实权的总督任命,虽然也咨询两党竞选出来的总理,毕竟不是总理指定,政治色彩要淡薄许多,另外他们最多服务到70岁。作为人,他们心理上更忠诚于推选他们的业界和自己的专业,对政治领袖几乎没有附属感,因而更容易保持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