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也写过一篇,谈到保守主义和进步主义进入法学领域的危害性

来源: 2024-06-24 23:24:01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的观点是,人分三类,各司其职:

- Activists 上街游行,示威传单,键盘侠等等,试图“推动”新法的通过,和旧法的取消;

- Congress 成员被 Activists 影响,凭各自良心“”法;

- 法官唯一的职责,是抛开个人偏见,忠实的“解释”已经立下的法律,即使自己不认同某项法律。

法官脱下袍服,在法院之外可以以个人的身份去做Activist, 这我管不着。但在法庭里,坐在那个椅子上,他/她是不能用个人的政治观点去左右工作的。不然就是人治,不是法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