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周刊》和它的前身《切腹周刊》,从言论自由的角度来说,的确是值得保护的;但是,从表现方式来说,也确实有儿童不宜的成分。
该如何平衡不同的考量,我觉得既不能像专制制度那样一概的封杀,也不能像无政府主义那样搞肆无忌惮无法无天。说到底,还是需要依靠法律和制度,在立法,执法,和司法这三个层面做更多细致的工作。
祝周末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