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是:我在哈佛的剽窃案上投票,太便宜了盖伊。(I Vote on Plagiarism Cases at Harvard College. Gay’s Getting off Easy.)
文章的结尾是:
当我的同龄人因多次引用不当而被认定有责时,他们通常会被停学一年。而当他们大学的校长因同样的违规行为被认定有责时,董事会的成员们却“一致支持”她。
对我和我的同龄人有一套标准,对我们大学的校长却有另一套更低的标准。董事会应该通过要求她辞职来解决这种双重标准。
https://www.thecrimson.com/article/2023/12/31/honor-council-member-gay/
只是作者不明白反剽窃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或知道不想说。)如果真的是反剽窃,盖伊不会当上校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