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两层不一样的概念:政府 vs 私人,联邦 vs 州。
在美国建国初期,推崇强联邦的关注点都是在联邦 vs 州,就是说把美国当成一个整体国家,而不是13(?)个各自独立的州。目的之一是能和欧洲抗衡,不要再次沦为殖民地或者二等国家。
国父们对政府 vs 私人的权力分配,是都很“小政府”的,个人权力不容侵犯,比当今要克制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