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没有人可以在“法律之上”,当然是对的。但同时,也要知道,没有人在“法律之下”。
意思是,你不能单独盯着一个人。如果国家机器单独盯着一个人,那就是把他至于法律之下了。
纽约的法官,和他的法律,已经声称对很多人的罪行尽量从轻,但是对于川普,那就是尽量从重,以便阻止他的竞选活动。这就是法律武器化。本来法律不应该有党派色彩、政治色彩、宗教色彩的。
一旦法律武器化,人们就会噤若寒蝉。极权国家也讲法律,哪一个国家是不写法律,不教授法律的?那么极权国家和法治国家的差别到底何在?
这里大概可以区分:
同样做了一个事儿,比如川普的封口费问题,检察官不是就这个事儿本身来判案,而是把这个当成一个辫子。成为一种要挟,对你发出一个信号:你的事儿可大可小,现在就看你是不是还想竞选,你要想竞选,我们就闹。你不竞选,我们就放你一马。
所以,根本不是那个事儿本身,而是为了不让你竞选。
法律,已经变成了威胁的武器,或正在被某些人用做为威胁的武器。
而且,那个COPY/PASTE的34项罪名,连续34条,内容都不改一下,也有疯狂、威胁的成分在。就是摆明了,老子就这样,就是跟你干,就是跟你不讲理了,你能怎么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