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讲道理的,也是讲情理的,更是讲公义的。这得在民主体制下,且人有一定的道德水准的条件之下,才可以讲的,否则就是镜中花水中月。
所以,将香港学生的抗争与BLM相提并论,怎么讲都说不过去。将J6与BLM相提并论,是不太合适的。
强调“逻辑”,谁都不相信,那就看完了4万多小时的录像,而不只是根据自己的“推理”,再来说谁谁的啥啥决定头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