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链接在后边。
我越想越觉得这个文化差别之大,美国人的“主人翁心态”那不是盖的。她真的觉得我是人民选上来的,我才是主人,你FBI别跟私企勾结,或私企别跟FBI勾结,破坏民主!
其中,这位伟大的女议员愤怒地质问推特前主管:
【LOB:现在,从我今天参加的听证会来看,几乎不可能分辨出 FBI 的终点和 Twitter 的起点。我们这里有 Baker 先生,他是前 FBI 特工,FBI 和 Twitter 本身之间似乎有一扇旋转门。贝克先生说联邦政府和推特没有勾结,但是贝克先生,就是你!你就是联邦政府和联邦调查局的勾结!现在有了这个,这就是一个问题,因为我们看到到处都是审查制度! Roth 先生,Gaddy 小姐,你们中的任何一个人是否同意对我在 Lauren Bobert 的账户进行影子禁令?
是,还是不是?!】
同学们,这里体现了什么样的法律理念?能想象中国的人大代表这样质问私企高管吗?【“说,你们和公安部、以及政府,有什么勾结?!合谋侵犯我们人民的权利!”】
我的天哪,上课!
原文是这个:
https://bbs.wenxuecity.com/currentevent/3018375.html
什么时间中国的人大代表能像美国议员这样公开地、毫无顾虑地行使选民赋予他/她的权利和责任,真正做国家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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