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下我的感想。对第一条原则就非常有感触,就是说:在落后国家,人们没有区分法律 Law 到底是任意制定的,还是人发现的

来源: 2022-10-24 18:17:39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如果是任意制定的,人就不知道为什么法律必须得到遵守。就像如果人们不懂得F=MA不是牛顿制定的,而是他发现的。人就不知道要遵守这个定律(也是LAW),以为这是英国人搞的东西,我们中国人就偏不听那一套(以前真的有批相对论的)。虽然意识层面不说给它加个中国系数,但潜意识层面总觉得或许我可以突破其限制。搞个多快好省。同样的力气,多推点东西,M大一点;或者同样的力气同样的物件我推得更快,A值比别人高;或者同样的物件M和同样的加速度,我能省点力,F小一点。这其实都是潜意识里要修改自然法,要给公式加一个毛系数,或者球系数。F=mMA. m <1, 就多快好省了。如果Law都能被我们改了,那不但弯道能超车,直道也可以超车了。

腐败、落后、愚昧国家,估计也不懂得法律的自然法的含义。以为它们是任意制定的,是当官的、富人为了统治,为了欺压老百姓,没有绝对的公平,等等言论甚嚣尘上。甚至出现“不要以为法律为借口,不要拿法律做挡箭牌”的奇谈怪论。就像58年大跃进,如果有人说F=MA,有人说,不要拿牛顿做挡箭牌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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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原则:健全的政府和公正的人际关系唯一可靠的基础是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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