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解释太多都有害处。比喻:从广州到北京,中间有很多城市(类比修行境界),每个城市都有界碑,韶关

来源: 2022-09-20 09:21:05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长沙,武汉,郑州等等。

公案就类似这些界碑。

本来如果旅途到了某个城市(类似修行到一个程度),就一定看到某个界碑(自然理解某个公案)。如果不理解,是因为修行没到。

那些解释公案的人,要么是自己不懂,要么就是害人。

解释公案,就相当于把界碑给人搬到眼前。一个人还没有开始旅行,他老师就把韶关、长沙、武汉、邯郸的界碑给他搬到家了,让这个学生以为自己已经到了邯郸了。其实他哪儿也没去过。

老子说的知者不言,言者不知。我觉得可以应用到公案这类事情上。知道公案性质的人,是不会跟人解释的。否则会让没有实证的人“误以为自己已经懂了”。他就永远不会真实地去修证佛法了。这就是害人了,让人陷入“未证言证”的坑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