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同意,大概必须以能否达到效果来衡量。不过总是有难点,追求短平快的效果会否变成滥刑。过于宽泛也不行。

这大概就是宪法、法律工作者的专业。就像汽车工程师设计公差一样,到底机构间的连接要多紧。

做为外行,我更侧重理解其思路,而不奢求能判定具体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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