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搞笑”就是该文后果。本来就想谈一下何谓freedom of speech is not freedom from

consequences。

基本的意思就是,任何人都有说话的自由,但是任何事和话也都有后果。但是

1. 这句英文并没有说这个后果是如何出现。只是一般性地相信所有事情都有因果、后果(Consequences)
2. 更没有说明这个后果由谁来执行;不能任何一个人就跳出来说:我伟大、我光荣、我正确,我来替老天爷执行。迷迷糊糊就相信自己比老天爷还牛。我替天行道。我有权利搞私刑。
3. 美国人因为信仰上帝、信仰耶稣,所以知道人都是不完美的、有弱点的。所以更不敢轻易裁判别人,他们深信耶稣的话,Don't Judge. 所以他们的法律体系里,定人有罪是很难的。人还不能确实判定的,就留给上帝判。
4. 那么中国人可能问了:上帝能判吗?我能相信上帝吗?我如果不去替天行道,还有Consequences吗?

回答是:有的,Consequence一直都在。举个例子:当年中国大跃进,说亩产2万斤。这显然,吹牛不上税,你想说啥说啥,这就是freedom of speech,想咋说就咋说。但是,并非就没有Consequence。后果是什么呢?就是大规模饿死人。这个后果怎么来的?并非有一个人造的法庭判决说,你亩产吹牛所以必须关监狱、判死刑,而是老天爷自动给你显现,两个Consequence. 
1. 直接大面积饿死人,这是短期、直接的Consequence
2. 政府信誉破产,这是长期的Consequence.
3. 都没有人工的干预,是自然产生的Consequence

再以本主体为例。博主有自由发言的权利,这是天赋人权。但是发文也有Consequence,就是让您和同感的人“感到好笑"。他以后说的话别人就不会认真对待。

所以,我的意思是:不要动不动就失去信仰、认定上帝不行了,我们要替天行道(踢开上帝闹革命),定这个人有罪,定那个人有罪。要有信心,留一部分给天去做。这是美国人制定法律时自动运用的谦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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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想到:

这一般讲来,英美法律没有那么大的差别,所以才说英美法系。英国也讲“合理怀疑”(reasonable doubt),都是基于对人性common sense的尊重,才制定的法律。

出了国,就要解除思想束缚,不能仍旧自带枷锁,甚至还妄想互带枷锁,以为自己连合理怀疑的权利都没有了,什么都不能说了!

Freedom of Speech,这是上帝给的权利。天赋人权!   Common sense 是上帝给人的本能。

Thank 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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