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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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
释义:
纵灭二字,承前。纵使能把前五识,及同时意识,不缘外面五尘境界,灭其见、闻、觉、知之用。但由定中独头意识,内守幽闲,寂静之境,此境即凡外在定所守之境,取为所证法性者。不知此非法性,犹为法尘,即能守境之觉观,虽离外尘分别,亦非真心,犹属定中独头意识,微细分别耳。影事者:以法尘乃前五尘落卸影子,意识分别,亦属缘影之心,即此内守幽闲,定中独头意识,犹是微细法尘,分别缘影之事,岂可认之为真乎?此断定执吝觉观者亦非,即破意识,止散入寂之胜善功能也。
然此中根、尘、识三,差别之处,应辨析明白,庶免疑误:一、见、闻、觉、知,有根性识性之分;二、法尘境界,有生尘,灭尘之异;三、第六意识,有明了、独头之别。 唯识云:‘愚者难分识与根。’因根识同有见、闻、觉、知之用,见单属眼,闻兼耳、鼻,觉单属身,知兼舌、意,须知六根对境,如镜照像,本无分别;六识缘境,则有分别,即此有分别无分别,为根识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