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作家文集:亚美利加随想》 (6)- 本乡本土的美国人

 

 
克里莱
 

罗伯特·克里莱(Robert Creeley)

 

 

诗坛名家罗伯特·克里莱(Robert Creeley)被誉为美国桂冠诗人,数十年蜚声国际。已出版60多部诗集,其中有《适逢其会:1984-1994诗选》(Just in Time)[新方向出版社(New Directions),2001]、《1945-1990诗选》(Selected Poems 1945-1990)[伦敦与纽约出版社(London and New York),1991]。许多诗集早在20世纪50年代即已问世。另发表过一部小说《岛屿》[(The Island),1963]和十几本散文和杂文集。曾为查尔斯·奥尔森(Charles Olson)的诗作及罗伯特·彭斯(Robert Burns)和沃尔特·惠特曼(Walt Whitman)诗选审稿。《诗刊》(Poetry)等众多刊物都发表过他的作品。

克里莱曾获弗罗斯特奖章(Frost Medal)、雪莱纪念奖(Shelley Memorial Award)及国家艺术基金会(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Arts)、洛克菲勒基金(Rockefeller Foundation)和古根罕基金会(Guggenheim Foundation)授予的奖项和荣誉。从1989年开始受聘于纽约州立大学水牛城分校(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Buffalo),担任诗歌与人文专业塞缪尔·凯彭荣誉教授(Samuel P. Capen Professor of Poetry and Humanities)。1999年当选美国诗人学会会长(Academy of American Poets)。

克里莱于1926年在马萨诸塞州的阿灵顿(Arlington, Massachusetts)出生,童年时期获奖学金就读于新罕布什尔州(New Hampshire)一所私立学校。他庆幸自己因此受到了正规教育。1943年入哈佛大学,1944年和1945年分别在印度和缅甸为美国战地服务团(American Field Service)工作。1946年开始发表诗作。20世纪40年代末和50年代初,与威廉·卡洛斯·威廉斯(William Carlos Williams)、埃兹拉·庞德(Ezra Pound)建立通信关系,还与诗人查尔斯·奥尔森(Charles Olson)有长期书信往来。1954年,受聘于北卡罗莱纳州试验性艺术院校黑山学院(Black Mountain College),与澳尔森共事,在该校编辑出版《黑山评论》(Black Mountain Review)。克里莱被归为庞德和威廉斯所代表的文学现代派,作品风格和表现手法与同代诗人奥尔森、罗伯特·邓肯(Robert Duncan)、艾伦·金斯伯格(Allen Ginsberg)、丹尼斯·莱弗托夫(Denise Levertov)、爱德华·多恩(Edward Dorn)等有相通之处。

克里莱的作品倾向于表现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典型的美国知识界"反文化"文学潮流。他的生活亦然。他幼年失怙,父亲在他不满5岁时去世。成人后被域外他乡的风土人情所吸引,一生为之着迷,百折不回。克里莱足迹遍及海内外,从不愿定居某一个城市,也不谋求收入丰厚的工作。在人生的不同阶段,他一度暂住新罕布什尔州( New Hampshire)种庄稼糊口,也曾前往马略卡岛(Mallorca)发表诗作,还在新墨西哥州(New Mexico)教过中学,进入危地马拉(Guatemala)种植园当过辅导教师,曾受聘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ritish Columbia)教书,某一时期又迁居加州波利纳斯(Bolinas, California)研究写作技巧。

《牛津20世纪英语诗歌词典》(The Oxford Companion to Twentieth-century Poetry in English)在介绍克里莱的词条中写道:"克里莱的诗歌以爱恋和表现亲密关系的情感为主。他认为对自己影响最深的不仅有金斯伯格等诗人,还有爵士乐手。金斯伯格曾对他言之凿凿,'你可直接凭感觉写作'。爵士乐手则向他证明,摆脱约定俗成的形式,情感的表达依旧浓烈。"

克里莱于2005年初辞世。

 


 


他在低吟,
灵魂如此死气沉沉,
竟从未对自己说过,
这是我自己的、我故国的土地!
他的内心也从未炽热如火,
即使不再流落异国他乡,
重新踏归故里!
倘若有人如此咏叹,去,
去对他谆谆相告;
他毫无游吟诗人的激情;
他或许头衔显赫,以地位炫世,
可随心所欲
享尽荣华,
但不论有什么头衔、权势
和财富,
仍是一介俗人,萦心于一己私利,
生,将身败名裂,
死,则灵肉双亡,回归
生他养他的
卑微的泥土地,
没有泪水,没有尊严,没有颂词。

 

瓦尔特·司各脱爵士(Sir Walter Scott)《他在低吟》(Breathes There the Man)

这是一篇永世不朽的诗作,作者是英国人,但他完全有资格获得荣誉美国公民的称号,因为他如此恰如其分地捕捉到对国家的拳拳真情。诗人查尔斯·奥尔森(Charles Olson)写过一本研究赫尔曼·梅尔维尔(Herman Melville)的书,书名为《称我以实玛利》(Call Me Ishmael)。他在这本篇幅短小、感人肺腑的作品中写道:"我们是最后的初来者"。 从美国本身的现实状况来看,美国似乎是全世界人人向往的彼岸,因为美国如此殷切地呼唤重生的希望,为人们争取走上崭新起点的机会,在历史上写下了前人难以企及的篇章。旧世界的习俗和价值观因此被远远抛在身后。任何引颈企待的移民都有这样的憧憬,我们这些在这里生活的人也溢于言表,心怀同样的梦想。我们都嘱望未来,因为我们永远心系这块土地。

我出生在新英格兰(New England)地区一个传统风格的小镇。母亲在小镇当护士(我父亲是医生,在我4岁那年去世)。我在很多方面都体验到一种疏离感。首先,我们来自现在被称为波士顿(Boston)的地区,不属当地人。小镇距波士顿仅25英里,在文化方面却令人难以适应。即使在康科德(Concord),距波士顿不过8英里左右,风土人情也与我童年熟知的一切相去甚远。事实上我正是从这个乡村小镇迈出了对我人生道路具有重大影响的第一步。我被视为来自大波士顿地区的异乡人,这意味着我周围的一切将造成巨大的困扰。几年前,我中学时期的老同学举行50年后再相聚的活动,我趁此机会返回母校看望昔日的同窗好友。大多数老同学都如约到场。令人啧啧称奇的是,我们一个个似乎都再度萌发"童心"。这是因为,不论我们曾以什么方式谋生,那一段生活基本上已经走到尽头。我们再次面对新的人生阶段──老龄时期──我们在这方面仍羽翼未丰,正如我们成年之初的稚嫩,为满足人性情感与谋生所有的一时之需,探索面前随时出现的一个又一个课题。

14岁那年,一个纯属偶然的机会催我离开故乡。那时我姐姐已转入北田学堂(Northfield Seminary),完成她高中最后一年的课程。当时她一位好友的弟弟正在霍尔德尼斯(Holderness)学校就读。这所学校位于新罕布什尔州,是新教圣公会办的大学预科(Episcopalian prep school)。姐姐索取了申请表,说服母亲填好申请表交给学校。后来学校要我参加入学测试,结果我因为成绩好,获得了奖学金。我就这样离开了家。时至今日,我仍然记得当年想家时的苦涩情思。我往往等到身旁没有人的时候才打开母亲和姐姐的来信,边看边流泪。不过,老师的教诲使我获益非浅。不论从哪方面看,可以说我受到的教育都来自这个学校。有些课程实在有些奇特,例如将詹姆斯·乔伊斯(James Joyce)著名的短篇小说集《都柏林人》(Dubliners)的部份章节"翻译"成浅显的英语等。大量的课程在于培养扎实的基本功,如拉丁文和德语等语言课,主要是为了让学生掌握有益的基本读写能力,用威廉·卡洛斯·威廉斯(Williams Carlos Williams)的话说,就是为了表达"我日后的所见所闻"。我在大学期间必然也获得一些教益,但其中大部份来自同学,来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产生的巨大震撼,也来自我刻骨铭心的初恋。

我不知不觉开始动笔写作,但我知道写作是为了证明,在生活场景与人际关系无尽无休变化的过程中,也有永恒不变的一面。我20岁结婚,28岁又成单身,一年内再婚,20年后再度离异,后再婚,直到现在。我不知道这是否属于美国的习性?多年前,巴克明斯特·弗勒(Buckminster Fuller)指出,每年美国有占总人口五分之一的人离开自己的家。我们对自己还有什么可以评说?我们还以为,我们只需要说英语,不需要其他任何语言(尽管我们拥有多语种也是确凿的事实,此时此刻在纽约使用的语言之多,超过地球上任何地方!)──我们也不需要懂得歌剧和诗歌等等。我相信还可以举出更多类似的例子──但是我们相互毗邻而居,仍觉得顺理成章。难道被别人发现我们有诸如此类的爱好或技能会令人无地自容?人们常说,"这本书不错",但这句话的含义与说"这里真好玩"或道一声"日安"完全相同。人们从来不想过份严肃地板着脸看待艺术,任何形式的艺术。

罗伯特·格雷夫斯(Robert Graves)曾写道,诗歌是一种非学院式的艺术。按照我的理解,他指的是,不论诗歌的形式如何,没有任何地方可以传授写诗的技巧。但是,格雷夫斯仍奉行某种有形的传统,作为自己的指引和后盾。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埃兹拉·庞德(Ezra Pound)降生在一个"半开化、落伍的国家",而且有许多像我这样似乎依然视之为必由之路的美国诗人,担心远为四平八稳的英伦诗体可能全盘占据我们称之为家园的一小块想像力的活动空间。多年来,我的同代人分成两大阵营,一派继承艾略特(T.S.Eliot)的风格,醉心于英伦传统的经典诗歌;另一派执着地追随威廉斯(Dr.Williams),我即是其中之一。当有人问他,他的"诗句"来源于何处,他的回答很简单:"出自波兰母亲之口。" 诚如查尔斯·澳尔森所言,我们希望"保留原根"。我们希望我们的作品真实地折射自身的社会构架,再现我们整体的家庭人物形像,即我们那些原籍波兰、爱尔兰、意大利、德国、中国、非洲、法国、俄罗斯的父亲母亲、叔叔伯伯、远房兄弟姐妹和左邻右舍。我们的言谈自成一体,我们的用词色彩纷呈,为了获得进入这种境界的许可,为了利用这种资源,往往要经历漫长的、时常身心俱疲的拼搏。有人说,我们说话不得体,我们粗俗不堪。按照列维-斯特劳斯(Levi-Strauss)的分类,我们的确属于"生食"类,与"熟食"完全对立。但我们却甘之如饴。

无论如何,不能视美国为一块单一的土地。我知道我的心永远留在新英格兰,似乎我已在那里度过一生,或许比在那里度过一生的人情感更为炽烈。这正是我的imago mundi(理想世界),是我经常随我同行的想像中的世界。我东跑西颠、走北闯南,几乎不知疲倦,时常朝每一个方向奔波二、三千英里,一年往返好几次。但我始终蜇居"家"中,至少心灵上如此。我会想到现在波士顿一定大雪纷飞,或者想到去缅因州看秋叶尽染、一定令人心旷神怡。这就是我身处的世界,不论我周围的环境如何变化。

其他可能举足轻重的方面仍如惠特曼所说,美国应该拥抱自己的诗人。"伟大诗人的出现,离不开伟大的读者。" 此话说来容易,但看似几难如愿。诗人在社会各类角色中的排名很低,在那些以本身的利益与愿望构筑国家实体的各类人群中,也是如此。如果说诗歌因受到2001年9月11日悲剧的震撼大显身手,我们因此找到催人泪下的共同题材,以这种形式宣泄悲情的话,那么当这个国家振作精神,挥戈走上战场,而且同时不得不承认人们又重新忙于生计之时,这一切又成过眼烟云。诗歌在美国难道竟如此微不足道,就因为诗歌不"挣钱",几乎不能被称为一门"职业",甚至称不上一个有意义的"行当",且多半由成年人和年龄稍长、多愁善感的妇女所经营?诗歌能否对我们"说出"任何称得上言之有物的话语?诗歌本身的意义何在?对这些发问,答案十分简洁明了──但在此勿庸赘言。不过人们应该承认,诗歌在美国给人们的最初印象与玛丽安娜·穆尔(Marianne Moore)在一篇诗作中以反讽的口吻写下的第一行诗句何其相似。"诗歌?我也不敢恭维。" 另一位艺术家曾如此表白:"诗人恰似吹奏口琴的人。技艺高超,但一无所用。"

从事写作的氛围如此惨淡,宛若面对污浊的空气、暗淡的灯火、漫长的时光。除非不得已,在美国谁会想到成为诗人?有人曾与我说起一名立志从医的人。此人在攻读医学期间意外地从一位刚谢世的姑妈那里继承了一大笔钱。他随即辍学,因为他觉得今后不必再以医生为业。我曾在酒吧邂逅另一位,当时他为我腾出了一个座位。他对我说,他无法忍受病人的眼神和体味。他已心生厌恶。我于是问他,为什么在医学院读书期间,自始至终都没有发现有这种感觉。他说,他当时全神贯注的是指导医生,亦步亦趋,一切听从这个男医生或女医生的指令,权当眼前的病人为抽象的概念罢了。然而,他在自己的诊疗室接触到的是活生生的病人,实实在在的、有骨胳支撑的血肉之躯。

倘若以我为例,美国诗人即使在命赴黄泉之际,仍不明白他们做了些什么,也不知道为什么这么做;如果是为了别人,又是为什么人这样做。"那是货真价实的诗,还是你自己向壁虚造?" 对此威廉斯写道:"唯有纵马行空"。恐怕谁也无法像他那样,回答得如此精彩,如此情真意笃,却又言之成理。美国诗人拥有的自由在人世间并不多见。他们可随心所欲,自由写作。其他国家和文化对此几乎不可思议。所以,庞德引用里米·德古尔蒙(Remy de Gourmont)的话说,"自由选择写作的内容是作家惟一的快乐"。这句话揭示了我们的国民身份给我们的馈赠,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人们可以享受在这个意义上有利于写作的"自由",尽管自由也有明显的界限。不仅如此,人们还可以从令人眼花缭乱的浩瀚语汇中,发掘各色语调顺畅、词意明晰的表达方式。遣词造句可以高雅,也可以低俗;可以引用专业术语,也可以选取家常话。然而,一名德国朋友曾提醒我,冈特·格拉斯(Gunter Grass)杰出的小说作品代表了普通工人的"声音",却不能被他们理解。他的作品以"文学性"的德语为词法的基调,工人们则以方言交谈,两者有着天壤之别。英伦作家温德姆·刘易斯(Wyndham Lewis)曾写道,"舌头已被打上了烙印"。在他那个时代,阶级、教育背景和以此确定的社会等级对于向往诗坛的人来说,前途可出现巨大的落差。此后情形如旧,并无多大改观。

或许我最珍视我作为一名作家具有的强烈的地方性,因为我来自新英格兰地区,生活在美国。用如痴如醉一词描述这种状态也许更为恰当,但惠特曼在《我自己的歌》(Song of Myself)这首深情讴歌美国的诗篇中创作的隽语佳句最为传神。同样,埃米莉·迪金森(Emily Dickinson)以无比清新简洁的风格,平静地描绘我们通过受赐的心灵和身体所体验的日常生活。她在马萨诸塞州阿默斯特城(Amherst,Massachusetts)长大成人。该城位于我的故乡阿克敦镇(Acton)以西70英里处。另外还有亨利·索罗(Henry Thoreau)。索罗在谈到他的居住地时说:"我已在康科德(Concord)游历多时"──康科德就在前方不远处。

这个国家的过人之处在于开创了多样性和生气勃勃的抒情诗天地。在其他国家,有些诗人或许对这类诗歌同样推崇备至,但只有在我生活的这个环境,诗苑诸君才能写出如此绚丽多彩的独特诗篇。如果一个人保持所有与生俱来的独立性和个性──在美国,不论诗人还是其他人都必然如此。尽管会产生痛苦的疏离感,我们的文化仍对此坚守不渝──那么这种具有独一无二的意境,但稍纵即逝的抒情诗,也必然成为他或她最大的财富。所以我的一生都与着有传世之作的诗坛大师为伴──威廉斯(Willaims)、迪金森(Dickinson)、庞德(Pound)、惠特曼(Whitman)、波(Poe)、H.D.、史蒂文斯(Stevens)、路易斯·朱科夫斯基(Louis Zukofsky)、查尔斯·澳尔森(Charles Olson)、罗伯特·邓肯(Robert Duncan)、艾伦·金斯伯格(Allen Ginsberg)、丹尼斯·莱弗托夫(Denise Levertov)、爱德华·多恩(Edward Dorn)等,人物众多,不可胜数。不论是否属于命中注定,但正是因为在美国,我才拥有这些心灵和思想的莫逆之交。这里是我们共同生活的故土。


译注:
威廉·卡洛斯·威廉斯(William Carlos Williams),1883~1963
埃兹拉·庞德(Ezra Pound),1885~1972
查尔斯·奥尔森(Charles Olson),1910~1970
奥尔森·罗伯特·邓肯(Robert Duncan),1919~1988
艾伦·金斯伯格(Allen Ginsberg),1926~1997
尼斯·莱弗托夫(Denise Levertov),1923~1997
德华·多恩(Edward Dorn),1923~1997
马略卡岛(Mallorca),西班牙旅游地
不列颠哥伦比亚(British Columbia),加拿大省名
瓦尔特·司各脱爵士(Sir Walter Scott),1771~1832,英国小说家、诗人
查尔斯·奥尔森(Charles Olson), 1910~1970,美国诗人
以实玛利(Ishmael),圣经故事人物
赫尔曼·梅尔维尔(Herman Melville),1819~1891,美国作家
新英格兰(New England)地区,美国东北部缅因州(Maine)、佛蒙特州(Vermont)、新罕布什尔州(New Hampshire)、马萨诸塞州(Massachusetts)、罗得岛州(Rhode Island)、康涅狄格州(Connecticut)等6州的总称
康科德(Concord),马萨诸塞州东部城镇
詹姆斯·乔伊斯(James Joyce),1882~1941,爱尔兰小说家
巴克明斯特·弗勒(Buckminster Fuller),1895~1983,美国建筑师、工程师、发明家、哲学家、诗人
罗伯特·格雷夫斯(Robert Graves),1895~1985,英国诗人、小说家
埃兹拉·庞德(Ezra Pound),1885~1972,美国诗人、诗歌评论家
艾略特(T.S.Eliot),1888~1965,诗人,出生在美国,长年在伦敦居住
克劳德·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evi-Strauss),1908~,人类学者
玛丽安娜·穆尔(Marianne Moore),1887~1972,美国诗人
里米·德古尔蒙(Remy de Gourmont),1858~1915,法国诗人
冈特·格拉斯(Gunter Grass),1927~,德国作家
温德姆·刘易斯(Wyndham Lewis),1882~1957,英国作家、画家
埃米莉·迪金森(Emily Dickinson),1830~1886,美国诗人
亨利·索罗(Henry Thoreau),1817~1862,美国作家
康科德(Concord),位于马萨诸塞州,亨利·索罗的出生地
路易斯·朱科夫斯基(Louis Zukofsky),1904~1978,美国诗人
H.D.,即希尔达·杜利特尔(Hilda Doolittle),1886~1961,美国诗人
华莱士·史蒂文斯(Wallace Stevens),1879~1955,美国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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