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冲浪】说酒(8)

来源: 龙剑 2021-11-23 09:13:05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8122 bytes)

所以,周公要求康叔到了卫国之后,要严格禁酒,如果遇到“群饮”的情况,决不能放任自流,要“尽执拘之以归于周,予其杀”;遇到诸臣“湎于酒”,虽不必杀,但要“教之”,要有此明训以享国。《酒诰》本是周人的一篇训诰之辞,反映的是周人的文化意识。但是这篇诰辞,分明也让人强烈感受到殷人饮食文化的特点所在,这就是怎一个“酒”字了得。商代青铜器中酒器多,那是供上层统治阶级使用的,而众多的陶质酒器则是统治阶级和平民都可以使用的。商代陶器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十分明显的现象,就是陶质酒器的制作越来越多,这与商代统治阶级生活日益腐化、大小官僚无不沉湎于宴饮的风气有关。这种风气波及到一般平民,便出现了“庶群自酒,腥闻在上” 的社会现象。商代陶制酒器以盉、觚、爵、斝、尊、壶等居多。

 

甲骨文中有个屡见的字,据陈梦家先生考订,就是后来古籍中的“糵”字(《殷墟卜辞综述》,转引自《殷墟卜辞研究》,四川省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醴”在甲骨文中也屡有出现。卜辞中就多次记录有以糵造醴之事,如:“丙戍卜:惟新醴用?惟旧醴用?(《粹》 232 )” 这里提到的“新醴”“旧醴”来看,殷人显然还已懂得用储藏之法而制成更为醇香的“陈年老窖”了。殷商还专门设有称为“小糵臣”的司掌酿酒之官:“……乎 [ 小 ] 糵臣?(《乙》 2823 )”,更有甚者,有时殷王还亲临酿酒作坊,视察指导:“贞:王往立糵黍□(引自《古文字研究》第四辑)”,卜辞中“乎”即“呼”,“立”即“莅(临)”。

“酉”的本意是一种大腹尖底的储酒容器,大腹可增加容量;尖底便于半埋入地中。《说文》又说:“酉,就也,八月黍成,可为酎酒”,“酎酒”是经过两次以至多次复酿的醇酒,所以“酉”字还有酿酒、制酒的意思;“酉”字用作“酒”字解释就是由制酒器引申而来。值得注意的是,卜辞中“酉” 和“醴”总是分开来叙述,互不相混的。之所以这样,最大的可能就是在殷商酒与醴也是用不同的方法酿造、有不同的味道的。如果按照前面“曲造酒,糵造醴”的说法,这种“酒”和“醴”的分别,也许正是表明殷人已经发明了用曲酿酒的先进方法。近年河北藁城台西商代遗址曾出土一块重达 8.5 公斤 的酒曲, 为这种推测更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证明。但那时的酒曲,也就是曲蘖,是松散的发霉发芽的谷粒,所以叫散曲。它含有有用的微生物不很纯,糖化和酒化力也不很强,因此酿酒时的酒曲的用量很大。

此外,卜辞中还有一酒名曰“鬯”。据后代周文献可知,鬯乃是用黑黍酿成的一种特殊的香酒,这种酒若再与郁金香草所煮的汁水调和,更成一种气味芬芳的酒称“郁鬯”。鬯和郁鬯是殷周时期最高级的酒,多用以祭神,也用于帝王赏赐臣僚,毛公鼎、大盂鼎就都有“赐鬯”的记载。“鬯”在卜辞中的出现,也说明了殷商酿酒所达到的高度水平。

与当时酿酒业的繁荣相呼应,殷商时代的用酒之多、饮酒之盛更是令人叹为观止,酒也使人放纵、无礼、无畏。正如上述歌乐舞蹈娱神也娱人,人们在用酒祭神祭祖的同时,自己也陶醉在酒的浓郁滋味中,“飘飘欲仙”;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就是饮酒作乐,放荡不羁。《酒诰》称殷纣王“纵淫泆”,“不惟(思)自息乃逸”,甚至到了“厥心疾狠,不克畏死”的地步;《史记•殷本纪》更写他“大聚乐戏于沙丘,以酒为池,县(悬)肉为林,使男女倮(裸)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这虽只是殷商王室纵酒狂欢的一种极端表现,但也多少折射出殷人嗜酒之风的某种状态。

 

       如果仅仅把饮酒当做殷人一般的口福之乐,这似乎就过于简单化了。从上述出土的青铜酒器来看,它们大都做工精细,通体饰有神秘、威严的饕餮之类的兽面纹,无疑多是被用做礼器的。也就是说,酒在殷商人的生活中,显然还有着更为郑重的地位。其实,酒的这种郑重地位在周人的《酒诰》中已经泄露出来了,这就是“祀兹酒”。殷人何尝不是用酒来享神通神的呢,只不过所享所通的不是周人的神而是殷人的神罢了。一句话,饮酒之风的盛行,正也是殷人崇事祖神宗教精神的一种体现。酒作为一种特殊的饮用之物,其馨香、致醉、令人迷狂的效力,与神秘的宗教精神正有着天然的契合。可以想象,在祭神求福的仪式上,在巫祝施行法术的过程中,酒可助人进入一种想象、幻觉的状态,促人达到一种极度虔诚、痴迷的精神境界,从而笃信已经神灵附体,已经与神沟通。这或许就是酒从发现起就首先与巫术祭祀活动连在一起的缘故了。

       殷人正是把饮酒与祭祀连在一起的。甲骨文中的许多卜辞,就涉及到了殷商帝王用酒鬯祭祀祖先的活动。比如:“[丙]辰卜:羽丁巳,先用三牢、羌于酉?用。(《佚》199)”;“癸亥卜,何贞:其登鬯于且乙,惟羽乙丑?(《甲》2407)”;“癸卯卜,贞:弹,鬯百,牛百……(《前》5•8•4)”。《佚》文卜问的是在举行祭祀时是否先用三牢、羌(全羊)与酒为祭品以享神,占辞称享神为“用”,羽即翌,次日或今后几天,于即与,酉即酒;《甲》文中的“登鬯”即以鬯酒进献之义,祭祀的对象且乙是殷人的先王祖乙,且即祖;《前》文中的“弹”当读为“墠”,是一种在郊外举行的祭祀天地的大典,其中提到“鬯百”“牛百”,可见其规模还是相当可观的。

        周人如此忌讳殷人的饮酒,甚至到发现聚众饮酒就“杀无赦”的地步,不是单纯用反对安逸享乐就能解释通的。恐怕更重要的是,饮酒是殷人崇事自己的上帝和祖宗不可或缺的活动,也就是提高政治凝聚力的活动。这当然被周公认为是对周王朝的威胁,所以在《酒诰》中谆谆告诫小弟弟康叔,必须在治理民众(殷遗民)时贯彻这个戒酒令。

        现在看来,殷商审美文化的神秘色彩,包括关于至上神的系统传说、丰富的想象故事,还有狂热甚至野蛮的巫风习俗,都与这种类似于希腊酒神崇拜的纵酒狂放所造就的精神状态不无关系。与此同时,酒也强化了人们对味觉享受的快感体验,这就为后来“美”与“味”的联姻作了铺垫。这只要从凡以“酉”为部首的字均与美感有关,诸如酣畅、醇美、沉醉等等,就不难看出酒文化在审美文化发展史上曾经发挥的特殊效应。然而,殷人却为酒付出了亡国的代价,起码周人的《酒诰》是这么说的。不用说,这只能算是一面之辞,殷商亡国的因素决不会如此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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