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一生究竟挣了多少钱?

来源: 南美大鹅 2019-03-04 08:38:11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8044 bytes)

鲁迅爱逛琉璃厂、淘古物字画,爱吃馆子、摆酒席,孝敬老母,资助亲友,前期在北京住四合院时就雇用女工和车夫,后期在上海住大陆新村三层楼房,他和许广平、幼子海婴三人更雇有两个女佣,晚年全家经常乘出租车看电影、兜风、赴宴席……这得需要多少钱啊?

其实,鲁迅在1923年曾向我们的祖父母一辈人(那时都是莘莘学子)作过“娜拉走后怎样”的报告,一针见血地挑明——

“梦是好的;否则,钱是要紧的。钱这个字很难听,或者要被高尚的君子们所非笑,但我总觉得……钱,——高雅的说罢,就是经济,是最要紧的了。自由固不是钱所能买到的,但能够为钱所卖掉。……为准备不做傀儡起见,在目下的社会里,经济权就见得最要紧了。”

那么,鲁迅一生究竟挣了多少钱呢?

四大收入来源

按照鲁迅在日记中的自述,他的收入来自下列四个方面:

一、公务员收入

民国一成立,鲁迅就应蔡元培之召,担任教育部公务员,时间长达14年。这是鲁迅在北京时期的正式职业,收入如下——

1912年5-7月,每月津贴60银圆;8-9月,每月“半俸”125银圆;10月后定薪俸220银圆。

1913年2月后薪俸240银圆,12月后仅有九成即216银圆。

1914年8月薪俸增为280银圆。

1916年3月后增为300银圆。

1924年1月重缮之《社会教育司职员表》载有周树人应得四等三级“年功加俸”(每年加薪)360银圆。但是20年代以后教育部经常拖欠,实发三分之二即平均月付200银圆左右。

二、教学收入

“五四”以后,鲁迅除了供职教育部以外,还先后在北京的八所学校兼课,时间长达6年(1920~1926)。1920年8月接受北京大学蔡元培校长聘请,兼任北大国文系讲师,同时又兼任高等师范学校(后为北京师范大学)讲师,每周各一小时,讲授《中国小说史》,月薪各18圆,共36圆大洋。鲁迅兼职的其他六所学校是:世界语学校(1923年开始,月薪15圆)、女子师范学校(1923年开始,月薪13圆5角)、中国大学(1925年,月薪10圆)、黎明高中(1925年,月薪6圆)、大中公学(短期),另有一处“集成国际语”学校是义务讲课。

1924年在鲁迅的经济生活中是一个转折点:在他的年收入构成中,第一次出现了本职收入(教育部薪水)少于业余收入(讲课费及稿酬、版税)的情况。业余讲课和写作收入占59%,超过一半。

1926年8月,鲁迅离开北京赴厦门大学,由林语堂推荐专任厦大国学院研究教授,月薪国币400圆。1927年2月,鲁迅在广州中山大学受聘担任文学系主任兼教务主任,月薪国币500圆。

三、大学院特约撰述员收入

从1927年12月到1931年12月,整整4年又1个月中,由蔡元培推荐,鲁迅受聘为“大学院”特约撰述员,得月薪300圆大洋。由大学院和教育部定期支付49个月之久,未曾拖欠,共计14700圆大洋,折合黄金490两。

四、写作、翻译和编辑收入

后期鲁迅在上海(除了领取大学院津贴以外)主要以卖文为生,也就是作为自由职业者,依靠版税、稿酬和编辑费生活。一开始北新书局每月支付给鲁迅的版税是国币100圆和《奔流》杂志编辑费100圆;他在报刊发表文章的稿酬为千字5~15圆,每月收入至少500圆,比在北京时宽裕得多。

到1932年“大学院”津贴撤销以后,版税和稿酬成为鲁迅的最重要经济来源。

统计的结果:1912年春至1926年夏鲁迅在北京期间,共收入银洋大约41000圆(其中1922年日记残缺,为估计数),月平均245圆;1926年夏至1927年秋,鲁迅在厦门和广州期间整一年,共收入教学费国币5000圆,月平均417圆;1927年秋至1936年,在上海期间,他共收入国币(法币)75278圆4角1分,月平均697圆。

相当于现在多少钱

那么,按照实际购买力计算,鲁迅24年间的收入相当于现在的人民币多少钱呢?

根据历史资料换算,1912年1圆银洋约合人民币1995年50元、2009年100元;1927年1圆国币约合人民币1995年35元、2009年70元;1936年1圆法币约合人民币1995年30元、2009年60元。由此可以基本计算出鲁迅历年收入对于日常生活用品的实际购买力,给出一个比较符合真相的描述。

也就是说:

鲁迅前期(北京时期)是以公务员职业为主,14年的收入相当于1995年人民币164万元、2009年328万元,平均月收入相当于1995年人民币9000多元、2009年人民币近2万元。

中间(厦门、广州时期)1年专任大学教授,年收入相当于1995年人民币17.5万元、2009年35万元,平均月收入相当于1995年人民币1.4万多元、2009年3万元。

后期(上海时期)完全是自由撰稿人身份,9年收入相当于1995年人民币226万元、2009年452万元以上,平均月收入相当于1995年人民币2万元、2009年4万元左右。

从公务员到自由撰稿人,他完全依靠自己挣来足够的钱,超越了“官”的威势,摆脱了“商”的羁绊。值得注意的是,他作为自由撰稿人的年收入,超过他作为公务员年收入的两倍。

鲁迅的收入,除了足以保证全家的中等水平生活费以外,还有富余,他为了写作、译述、教学、研究等购置的图书就达到16万多册(幅),24年共计耗资1.3万多银圆,相当于1995年45多万元、2009年90多万元人民币,占其总收入的九分之一左右。

从“而立之年”以后的24年间,鲁迅有平均每年相当于2009年人民币34万元、每月人民币2万~4万元的收入,保障了他在北京四合院和上海石库门楼房的写作环境。在残酷无情的法西斯文化围剿之中,鲁迅能够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乐,坚持了他的自由思考和独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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