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鸡和蛋说起(5) ——读黑格尔的《逻辑学》 辩证法逻辑 量变质变规律

来源: 小.刘 2012-10-24 21:12:52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8440 bytes)

3、量变质变规律。


黑格尔阐述了矛盾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述了量变质变规律。他说某物的形态除了“可以是被进一步规定的东西⑴”,即具备“质”的具体特性外,还“可以是量的”(《逻辑学》第103页)。比如鸡和蛋,除了它们在形态上有各自的具体特性以外,还存在一鸡还是“多”只鸡、一只蛋还是“多”只蛋的状况,可以用“量”来进行计量。


黑格尔为了说明“质”是如何会呈现出“量”的形态,从某物和他物到实有物,从实有物到有限物,从有限物到无限物,从无限物到观念物,详细推导出“自为之有”的概念,全方位、多角度地阐述了“量是扬弃了的自为之有(《逻辑学》第195页)”,其篇幅很长。但黑格尔始终强调在“自为之有”中有一个“可以当作质的、自身常在的东西”(《逻辑学》第117页),把“质”的观念性作为阐述“量”的起点。这符合人类存在决定意识的认识过程,也就是只有先接触世界万物的“质”,才能产生它们关于 “量”的概念。只要抓住了这一点,在理解上就可以单刀直入了。


黑格尔所谓的“自为之有”就是指世间万物可以被抽象为一个整体的观念性的物,而反映世间万物具体特性的“质”也可以被抽象为整体的观念性的“质”,换言之,“自为之有”就是观念性的“质”。这样,“自为之有的观念性作为总体,首先转化为实在,而且转化为最牢固的、最抽象的实在,即一” (《逻辑学,第167页)。所以,“定量是被扬弃了的质”(《逻辑学》第259页)


总之,黑格尔所说的“自为之有”、“质”和“观念性”是一回事情,囊括起来作为总体,就是物质世界运动着的“那个自在地是一的东西(《逻辑学》第173页)”,而且这个“一”同样受到矛盾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支配,使“量”显现出来了。


首先,根据矛盾规律,“一”作为世界万物观念性的总体,必然存在“有”和“无”二个对立面,而这二个对立面都可以理解为是观念性的,黑格尔说“观念性可以叫做无限的质”(《逻辑学》第150页),观念性使标志着“质在自为之有中达到顶点,便过渡为量”(《逻辑学》第158页)。所以“一在自身的否定中自己超出自己,但是它在自己以外所达到的东西,仍然只是一”(《逻辑学》第172页),即组成“一”的二个对立面,在矛盾运动中产生的第三者仍然是“一”,也就是说“质”作为“一”是“量的起点。 


其次,根据否定之否定规律,“一”否定自己可以被理解为“彼此分离的无限性”(《逻辑学》第173页),使“一于是就变为多个的一”(《逻辑学》第178页),这种“一的否定的自身关系就是排斥”(《逻辑学》第171页),产生“诸一”,所以“排斥是一自身发散为多”(《逻辑学》第178页),“诸一”的总和组成了“多”——即“量”。


这里还是用鸡和蛋为例来加以直观的比较说明,如果一只母鸡产了三十只蛋,又把这三十只蛋又孵化为鸡,这一过程使“一”只鸡变为“多”只鸡。反过来,如果一只蛋孵化为一只母鸡,这只母鸡又下了三十只蛋,这一过程使“一”只蛋变为“多”只蛋。这二者都是“一”散发为“多”的过程,很显然,“一”只蛋变为“多”只蛋也好,“一”只鸡变为“多”只鸡罢,都反映了鸡和蛋通过在自我扬弃的相互过渡时,有一个量化的发展过程。如果把鸡和蛋抽象为“质”的“一”,那么“多”就是从“质”的基础上抽象出来的“量”。因此,黑格尔说“量本身就是质的扬弃”(《逻辑学》第211页)


“质的扬弃”在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第一次否定中,产生了无限的“量”。因为这种扬弃是“到无限的进展,其形象是一条直线,在直线两段界限上只是无限物,而且永远是直线”,根本“没有起点和终点”(《逻辑学》第211页),“质”的扬弃对“质”自身来说,只“是建立、扬弃、再建立、再扬弃的循环往复”(《逻辑学》第245页)的无限进展。同时在这种无限进展的过程中,“质”作为“自为之有在它那里和在它本身中有了区别,并且将区别化为一与多及其关系” (《逻辑学》第184页),即已经“树立了大小的概念”(《逻辑学》第258页),使这一条直线也被无限地量化了,它起点和终点“表现为无限大和无限小”《逻辑学》第244页)。总之,“质”在自我扬弃的第一次否定中过渡为“量的无限进展的形式”(《逻辑学》第245页),使“质”的无限性表现为“量”的无限性。


“质的扬弃”在在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第二次否定中,产生了有限的“定量”。因为“质”的第二次否定都是使“质”反复“回转到自身的运动”(《逻辑学》第147页),即不断地“超出自身,变成他物”(《逻辑学》第147页),这时“它所变成的他物,首先本身也是一个定量”(《逻辑学》第241页)。而否定之否定使定量“超出自己的界限。这个超出而重又产生的界限,绝对只是这样的界限,即它重又扬弃自身,走向另一个更远的界限,如此以至无限”(《逻辑学》第241页),在这个无限过程中,“质”被扬弃而变化的状态,直接表现为“量”的增加与减少,因而“定量之构成,就在于自身的增加与减少”(《逻辑学》第241页),这样就“使这些质在量上被规定”(《逻辑学》第381页),对“质”而言,定量直接反映为“它是在它那里的规定性的外在性”(《逻辑学》第241页),使“质”变的过程呈现出“量”变的外在形态。


这里仍然以鸡和蛋为例,来说明黑格尔叙述的这层意思。有一只母鸡产了三十只蛋,并将这些蛋孵化出了三十只小鸡,假如这些小鸡长大后都是母鸡,并且每只母鸡又产了三十只蛋,那么就有九百只蛋可以孵化出九百只鸡,照这样鸡、蛋、鸡、蛋、鸡的循环往复,鸡就会无限的发展下去。从“质”角度来看,鸡就象一根直线一样“没有起点和终点”。而从“量”的角度来看,鸡在这一根直线上面,先是突破“一”的界限变成了“三十”,而后又突破“三十”的界限变成了九百,而且这样如此无限的循环往复,就会突破九百的界限而走向无限多的更远的界限。显然,“质”作为鸡的变化状态,始终直接地表现为“量”增加与减少,它的终点应该是表现为无限大。一句话,鸡在“质”变化的过程中始终伴随着量变的外在形态。


最后,黑格尔认为否定之否定规律是“量”变化的内在过程,他说“既有定量的否定,又有这种否定的否定”(《逻辑学》第258页)。在第一次否定中“定量是被扬弃了的质”(《逻辑学》第259页),是“质”的否定。而在第二次否定中,“定量又是无限的,它超出本身,是它自己的否定,所以这种超出本身就是被否定了的质的否定,是“质”的恢复”(《逻辑学》第259页)。还是以鸡为例,在第一次否定中,一只母鸡生了三十只蛋后衰老死去,这一过程是鸡的否定。在第二次否定中,三十只蛋孵化出了三十只小鸡,这一过程是鸡的恢复。


在经过二次否定的否定之否定,一只鸡发展到三十只鸡。在此整个过程中,有很明显的二个现象:一是如果把鸡抽出来视作“质”的话,那么剩下的就是“一”和“三十”的“量”了。二是如果把 “一”和“三十”抽出来视作“量”的话,那么剩下的就是被视作“质”的鸡了。这说明“质”的否定,是“质”作为某物,在否定的否定中必然过渡为他物,这个他物就是“量”。反过来“质”的恢复,是“量”作为某物,在否定的否定中同样必然过渡为他物,这个他物就是“质”。这种“质”与“量”相对立而由统一的运动,与“有”与“无”的相对立而由统一的运动一样,是相互指向的。即在“质”转化为“量”的同时,“量”也转化为“质”,黑格尔的这种关于量变质变的思想是十分深刻的。(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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