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文字有误。应当是“腐败”而不是“腐化”。
腐败与贪污不是中华民族的专利,而是人类的共同弱点。也许犹太民族在这方面略好一点。如果完全照搬,那就要继承西方式腐败了。不照搬不等于不学习。比如许多西方防止腐败的法律措施就不错。笔者就很赞成中国政府官员收入公开,那就是西学为用。为什么不以这些为体,因为那不是根本。根本在于,人不应该那么自私自利。在这一点上,西方的表现没什么可让东方来学。我们只好以“中学为体”。
“贪污的特权是中国政府的传统福利;腐化是中华民族的政治传统。”- 这样的评价也不符合事实。如果腐败与贪污充满中国各种体制,那它是不可能促进经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