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同意彩云的看法
小悦悦的父母亲是最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把这么小的孩子放在街上无人监管,这样的人不配做父母。 撞死女童的司机肯定不会是故意而为,事后逃之夭夭也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当然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而且应该比一般的交通肇事承受更多的刑责。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再次发生,一方面要改善路上的交通条件,更应该严惩肇事后逃逸的当事人,这样才能彰显法律的严肃,起到警训的作用。 有些当时路过的行人可能没有看清或发现,但多数人应该是看到了可是视而不救。是视而不救,可能从法律上无法规范,但在道德方面绝对是错的应该受到遣责。这和在有人抢银行,遇到杀人现场还是不同的情况。据说已经有当时的目击者出面向小悦悦的父亲表示忏悔了。 同意你说的,这个总之事件有它存在的普遍性,不过我也很痛心地说一句:虽然我极度反感某坛的某些人逢中必反,拼命丑化中国的那些言论,不过具体到小悦悦这个事件来说,在美国出现的可能性远低于在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