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不记得有这事?
“酣畅凌厉骂我个狗血喷头半个多小时”
-->这是绝对不可能,我不会狗血喷头去骂一个人,这不是我习惯,更何况一素未谋面陌生人? 你一定把人搞混了吧?
另:“不是对谁都可以说真话的:遇上蠢钝的,浪费了你;遇上糊涂的,怪你恨你;遇上凶险的,一定会谋害你。”
-->蠢钝的,也无所谓浪费,原来就不想谋求什么回报,有缘无缘都应随缘。
-->糊涂的,怪你恨你也无妨,又不凭他/她吃饭,就当作少认识一个人有什么大不了的?
-->凶险的,他/她有什么手段谋害你? 离此类人远点当作不存在不就完了? 刑事民事自有警察与法院。当然如缺了此人你生存不下去,那是另一回事,就让他/她谋害一下平平气,日子不也照样过?
真话有的可以不说,但说的都是真话,没必要违心违做人原则去说假话。致少我就是这样认为的,也是这样做的。活到现在不也三餐不愁,一觉睡到大天亮无忧无虑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