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集说到林冲被高俅陷害下了大狱。这一集讲讲林冲在开封公安局的看守所里如何坚贞不屈视死如归据理力争争取宽大的。
林冲被押进公安局之后,立即通报市法院院长。院长大人一看是高主任提出的诉讼案,亲自升堂审案。惊堂木一拍:
大宋国皇帝御典开封市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厅关于国家体委主任暨首创集团总经理高俅同志诉首创集团首席培训师林冲携带近距离杀伤性武器闯入国家军事机要场所行凶(未遂)一案第一次开庭!啪!
“传罪犯林冲上堂!”
只见林冲被五花大绑近来。照例衙役们再踹补一脚,林冲扑通跪倒。
“姓名?”
“林冲”
“曾用名?”
“豹子头”
“教育背景”
“山西五台文殊院枪棒专业。”
“政治面貌?”
“无党派。国家干部,首创集团首席培训师”
大宋国的司法体系分地方和中央两级体系。中央级机构是大理寺,负责管辖高级官员违纪和涉及国家安全等危害程度大的案件,不论犯罪地点,相当于纪委和国安部的合并职能机构。下面各州府都有地方级司法机构,司理本地方治下的各种民事刑事案件。高俅告林冲这一案,按照高俅地诉状说的,既涉及部级高干又有国家安全,当然应该是大理寺管辖范围。为什么却要送来开封府地方法庭?因为高俅知道要使唤大理寺必须用皇帝御旨。而林冲这件案子本来子虚乌有,再费神找徽宗皇帝肯定夜长梦多。而开封市法院是个地方机构,基本上还不是高主任说咋办就咋办吗?可既然是开封府辖案,你就不能把状子上的罪名写的级别太高了。为了至林冲于死地的高俅,当时只怕判不了林冲死刑,所以嘱咐秘书一定把诉状写得狠黄狠暴力。
院长一边口中念念有词,一边心里开始嘀咕:这是我开封府权限范围内的事吗?高球你一个部级干部怎么连这个都不明白呢?我管了,那是越权行事,大宋国从太祖皇帝起最怕的就是这个了。越权就等于欺君啊。可我要是把你这案子推了,那高俅肯定会记恨于我。以后我就别想再当官了。眼下既然已经立案,我还是来个照章办案吧!院长打开大宋国法典使劲翻查,以显得自己很专业很公正。法典关于法庭审判程序的规定如下:
main(被告)
screamf(罪犯%被告姓名%,你可认罪?)
if(认罪) {视罪行结案}
else { sreamf(大胆%罪犯姓名%,还不知罪,先打五十大板!)
spankf(五十大板)}
if(认罪) {视罪行结案}
else { screamf(好你个%罪犯姓名%,有何冤情,快快从实招来!)
providef(纸,笔,墨)}
。。。。。。
“罪犯林冲,你可认罪?”
“林冲无罪。”
“大胆林冲,还不知罪,先打五十大板!”
从这法典看来,在大宋国判案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事了。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犯罪缺省认定的条件非常简单。被告就是罪犯。原告有根有据的还罢了,有的时候原告本身就证据不充分。那也一样,只要他是原告你是被告,你就完了。要不怎么恶人先告状呢。其次,被告不认罪的,先打五十大板,等打得你皮肉大开忍无可忍,那时候还能坚持的,才会有申诉一下的机会。最后,被告方不认罪,就得自行举证排除犯罪可能。这一条也狠,因为一旦被告就已经被投入大牢,根本没有能力举证。有人说大宋国真猥琐啊。猥琐是实,但这三条的确不是大宋国一朝的创造,而是从两千年前的大秦开始中国各朝各代法制工作者的集体智慧结晶。所以直到现在这个传统还有所保留。当然也有改革了的,比如被告在判决之前改叫犯罪嫌疑人了,这是与国际接轨。
再说林冲这个时候,就是那么个处境。五十大板下去,皮开肉绽还继续喊冤,“林冲无罪!”
院长一看板子打了还喊冤,又瞄了一眼案头的法典。
“好你个林冲,有何冤情,快快从实招来!”林冲一狠心一咬手指头,把自己冤情的来龙去脉用指血一五一十写在纸上。读完供词,院长心想,看来这林冲确实冤枉啊。
“林冲,我知道你冤。但没有证人,本院也很难判你无罪啊。现在唯一的可能,就是先给你留条活路。
林冲,“请大人明讲。”
局长,“你先认个携带武器误入白虎堂的罪,行凶之罪则查无实据,我可以按大宋国律法中坦白从宽的原则判你有期徒刑十年再发配沧州了事。”
林冲一想,哎,也只能如此了。林冲被判的时候,鲁达就在大相国寺以倒拔垂杨柳的方式表达与林冲的惜别之情。垂杨柳在中国古代是一种倍受迫害的植物物种。从春秋时代起,中国人就养成在相互分别的时候折杨柳树枝的臭毛病,等到了唐宋时代这毛病就从流行变成了时尚。
白居易要告别杭州苏小小了,折一枝,眉欺杨柳叶,裙妒石榴花。
王之涣要离开凉州了,折一枝,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
马戴要送人回四川了,折一枝,别离杨柳陌,迢递蜀门行。
柳七哥告别苏州谢玉英了,又折一枝,今宵酒醒何处?杨柳岸晓风残月。
别人都一折只一枝。这回轮到鲁达送别林冲了,鲁达力气大啊,一折就折一整棵。那感情,那是相当的深。还好这个树种早就进化出来一个插哪活哪的基因,虽经中国人千百年摧残迫害,居然越来越繁茂。
请阅读更多我的博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