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講證據的史料,都可證明這一基本。而很多對傳教士個人的指控,相對以傳聞居多。教士之罪,傳開來的何止閣下舉的這些?殺小孩飲人血男女夜集行淫,壞事哪樣不給數過?
客觀持平論事,是我們都要追求的。針對人身,無端指人何教代表何立場等等,大可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