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张贴:近代基督教会,在移风易俗方面,对中国女性获得尊严的三大杰出贡献
1、基督教提倡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在教会称弟兄姊妹,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鼓励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反对纳妾、反对娼妓。在封建社会时代,基督教文化是世界上唯一实现夫妻对偶的社会,特别强调爱情、歌颂爱情、赞美对妇女的礼让和尊敬。“礼仪之争”的原因之一在于基督教对封建皇帝三宫六院七十二妃男女不平等制度的挑战。
2、反对女人缠脚陋习。缠脚始于南唐娱乐男性,后演变为约束、控制女人的手段,女子从4-5岁开始缠脚,使脚趾断裂和弯曲,常皮腐血流,扶足哀鸣,这种陋习在中国历史上延续千年之久。1874年,厦门英国伦敦会麦加温(John Macgowan)倡议成立戒缠脚会,这是中国第一个反缠脚组织。当时有60多个妇女会员参加,以后发展到其他城市。尽管缠脚延续了很久,但正是基督教影响最终于1912年3月13日民国政府废除了这个习俗,使妇女得到身体的解放。正如林语堂指出:基督教传教士用十字架废除了裹小脚。
3、女人有受教育的权利。传统中国女人一生不需要锻炼独立的人格,只依附于男人而生,缺乏发展空间。1901年教会在上海成立了济良所,营救娼妓,弃淫从良,使她们不但得到生活救济,而且学习谋生技能;1804年,中国最早的教会女子学校(女塾),在宁波开办,使部分女子打破闺门禁锢“三从四德”之道,走向社会,和男人一样有受教育的权利。有了女性受教育的权利,才能使妇女在社会和教会中发挥大门的作用。宋氏三姐妹最早就是在教会创办的女子学校受到文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