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编导敲门,进门,摄影记者跟着到门口,一脚门里一脚门外。双方交谈,关于绿地一事,李某人回身进屋取一纸证据,给记者看。言语不合,李某人动手,击打摄影记者。 如果在一开始,李某人提出请记者出去,记者仍向屋里进,可以说是私闯。现在的情况是,李某人已经与外人交谈,并且知道外人的来意,且进屋取证据来说明绿地一事,那外人站在那里没动,是否可以看作李某人对此没有异议呢?不应算私闯民宅了吧? 我是否看漏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