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大同意:)
一个人没有,也不可能真正体会到另外一个人的困境。
王医生杀人,并没有滥杀无辜。比那些人肉炸弹在热闹的人群中杀人要好。即便是人肉炸弹,无非是弱者被逼到墙角的无奈报复,或者说发出一个声音。对照一下,美国对伊拉克和阿富汗所干的,杀的人少人吗?杀得有理了吗?很清楚了。
王医生杀人,杀掉那个让他和家人走入非常困境的印度人,是因为他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在这个社会里,上司代表公司或集团的话,这样的不公正实际是来自公司或集团。公司或集团,才不管你什么困境。他一个人,肯定是无法讨回什么公道的。唯一可做的,让它去,自己过日子。
可是王医生偏要讨回公道,并且用最折磨人,必输无疑的和公司或集团打官司的方式。那么,逐渐走到这一步,就有些必然了。
无疑,他以原始的方式,终于讨回了公道。
现在,我们拭目以待,看社会或法律又会如何响应这个公道的讨回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