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作為公民社會中的團體,有權表達他們有關倫理的看法,這不叫干政。
在言論自由的社會,不同宗教以至同一宗教中同一教派中,也有對公眾議題,持不同的意見,如同性戀,有定罪的,有排斥的,有容忍但不贊同的,有包容的,有接受的,他們都在公眾論壇中表態,在各自話語圈子裡辯論,力量此消彼長,影響反對黨和執政黨的政策討論。他們政黨參考這些民意取向,包括來自教徒的,不叫受宗教界的干預。
筆者過去宗教系列中,有幾篇說到幾種宗教對同性戀同性婚的觀點,及他們態度及對應的轉變,並非鐵版一塊,可以參考。如明白主流宗教怎樣由教義理解到實踐,便知道干政非他們的意圖,而是注重教徒的紀律,和社會的風氣,希望做倫理價值的守望者。
少數極端或原教旨的教派,或會對不同倫理價值肆意攻擊,乏與人討論交流的意願,也有表面在公共論壇中表達意見,但有隱藏議題,要左右民意或政策,這又當別論,因為如屬非公開公平的民主,我們當然不贊成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