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教宗本笃十六世,谈教会完成其福传使命时,有这麽几句:「应清楚教会和国家分别自主并各有权限。教会深信,国家和宗教同受圣召彼此支持,一起服务,使个人和社会都受益。」此话据《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之76节之有关政府与教会关係,再作声明,乃梵二会议后,对于「政教分离」separation of state and church:政权教权分掌不同性质的领域事物这一原则,作出的最新诠释。
考该谈话解说的那部份公教宪章,又名《喜乐与期望》,其76节属第二部份「若干比较迫切的问题」下之第四章「政治团体生活」,合共四节当中的最后一节。如要较准确把握教宗之意,还要回到第四章整体文本理解。该章讲到,国家由人组成,一国之民是以个人、家庭、社团为单位建立国家,组织政府,为要保障全民个人与公共的福利。施政权力得自人民,其合法性凭是否继续满足公权与民权要求的道义力量。人民愿意合作顺服执政者,在于他良心对于公正施政能力的判断,故此国家的性质与宗旨,政治权利和力量之基础,不离道义良心的人性。本此认识,教徒对政教关係持正确观念,便非常重要,尤其在多元社会,信友依循个人良心,以国民身份所做,跟以教会名义所做,应加清晰的区分。教会应做人性的表徵及守护者,独立于政府行为。但在上主钦定的秩序之下,双方不过是以不同名义,为关乎人类个人及社会之事的圣召而服务,二者越能健全合作,公共福利效益越高。因此教会绝不该寄望政府畀予特权,以免玷污其纯洁。然也不放弃合法的权利,应享有真正的自由,以便宣扬信德,维护伦理。教会遵从福音原则,履行其神圣使命于此世,为要培育并提升人类社会中的真、善、美,促进人间和平,而荣耀上主。
因此看到教宗重申政教关係的两点立场:一,政教主权各自独立,相互无管治权;二,政教实终在答应同一的圣召:益人荣神。答应圣召,教会有当然之义,但世俗政府,何需依从?因从神学角度言,国家权力之本,是靠正义、良知之人性,这是创造主规划下的秩序,人民自然据之要求本身也要求政府,政府自己必须满足这一伦理要求并敦促协助人民实现同一要求。教会看在政治团体生活里存在「上主钦定的秩序」,官民都必遵从,即或日用而不知。在福音烛照和人类经验中,维护人格尊严,实现人的权利和义务,尤显明是至关人类的现代迫切问题,其中之一的政治生活,圣俗皆有责任。当宪章陈述及此,特别叮咛信友,注意他的双重身份,不可混淆:一是国民,按良心顺服执政者;二是跟教会同领受基督的教导,宣扬信德,维护伦理致力拔高社会的真善美,荣耀归主。教徒要经常提醒自己,既奉主之名,荣神益人,与教会一道完成基督和人类的使命,另外还奉国之名,在国家权力下,尽国民之责,以良心与正义,听从政府,并督责政府。教会呼吁信徒都在基督里,和基督与教会,跟人类大家庭一起共患难,分担愁苦与焦虑,分享喜乐与期望。
我们若留意,教廷始终在谈政教关係,却避免直接用「政教分离」一词。美国宪法修正案也没明文的政教分离,但一般人以至法律专家读之,承认均涵这个政教分离之义。加尔文不说政教分离,然他在日内瓦的生活工作,是把圣俗两种的权力分得清清楚楚的,而他的言论,并没有政教合一或反对政教分离的主张。当代天主教,一样没直说这政教分离,唯读其言,意思明白俱在,何偏不予说明呢?其原因或可试循历史加以追究。自从第四世纪罗马帝国皇帝君士坦丁接受基督教作合法宗教,和狄奥多西立基督教成为唯一合法宗教之国教,君权要求教会为之背书,教会便以君权作基督掌权的象徵,自此政教合一渐成惯例。随同帝国分裂又西、东罗马帝国先后灭亡,欧洲各国仍视君权神授为当然。直到英国光荣革命和法国大革命,君权民授之声日嚣尘上,如要说神授,首先该是神授民权。神授民以权结为共和,或经民权授意君权,如此之政权,跟教权分开,政教分离,新教尤为赞成,以这样脱离罗马一教独大才合乎经训。大革命狂澜蓆捲法国,对罗马天主教既带来传统权益的冲击,亦对教士进行无理非法的迫害,掠夺教会的管理权归之法国政府,如此以政压教对待从二世纪即与罗马建立关係而被誉为「教会长女」的法国教会,教廷当然不能接受。拿破伦时代,政教不协调关係重获理顺,支持宗教自由,教宗重掌任免主教权,政府承认公教是大多数法国人的宗教,并尊重新教徒的信仰。所以从十九世纪开始,法国已完成世俗社会,不以国家名义设教,政教分治,唯一是政府仍用税款资助各大宗教。廿世纪初的新政教分离法,终把这仅留的一条小尾巴也砍掉。佔法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公教徒,起初相当抗拒此「政教分离」,尤以其政治中立的澈底世俗化大方向,将令此本属基督教的国家完全变质。但很快他们便觉悟改支持立法,因绝对世俗的政治,自此与宗教无涉,反而换来绝对的宗教自由,免受政治干扰。分离法至今已有百年,公教徒仍佔法国人口的大多数,证明政教分离未损害教会。「世俗主义,可以是健康的」,本笃十六世2005年就任教宗不久,对法国驻梵蒂冈大使说:当国家肯与教会携手,同为公民的好处努力,并互相尊重各自不同的社会角色时,这样的世俗主义,符合教会有关社会的教义,同时他鼓励业已非常世俗化的法国,成为健康的世俗主义模范。不过自法国大革命至政教分离法颁佈之翌年,数位教宗都发出谴责政教分离的通谕,现教宗之言论岂非有不谐之音?只要我们细看这些通谕所实指的「政教分离」为何,疑团当可立消。教宗们一贯反对的分离,首因那种妨碍政教协调的分离;其二政教关係陷紧张,间接必损害世俗社会的祥和;其三政治全权包揽民间力量,教化只宜自政出无法自教出,必成文明断裂而非进步;因此法国新法出炉时,教宗立表「哀痛地关切」,针对此「政教分离」一词,斥之为虚假的命题,致命的错误。所以基于教会的信仰与践履,经验的史实与现况,只存在政教关係,过去未能够有、将来也不可以有断然的「政教分离」。政与教为二种不同的权力,应分庭抗礼,该彼此协作,仅有关係,无法分离!故知不同时代教廷的表述即或有别,却始终保持对简化「政教分离」观念及语用之歧义的警戒,另代之以更全面的说法,阐释政教异中有同、别中有合的当然关係。
近数十年来,公教对「政教分离」一议,评论趋于温和,此前排斥之情溢于言表。所以转变,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至为关键。大公会议,即至大无外普世性的教会会议,基督教二千年只开过廿一次,四至八世纪的首七次,东西方教会皆有出席,自东、西教会分裂,以后的十四次由罗马主教以宗徒统绪继承人身份召开而为普世会议,正教新教一概不予认可。十六世纪的第十九次特利腾会议,回应改教运动,振兴罗马天主教,从此近四百年之久无再举行,最后才有两次的梵蒂冈大公会议,简称一梵、二梵。一梵针对现代世界理性、自由、唯物思潮,重申教义真理;二梵不同,而是整体地讨论教会教义教仪教友教职,及与政府社会各宗教宗派的关係,前后历四年,通过宪章、法令、宣言合共十六卷。梵二天主教进行自我更新,触及各方议题,由草案、审议、谘议、修订、表决而定稿,无论范围和深度都属空前。前此的二次大会,分别面对宗教改革和现代冲击,这次却是新视野、全方位「发扬圣道,整顿教化,革新纪律」,就宗教与俗世作出总答覆。梵二的新思维,更切合实际,安顿世俗,非二分化置其于对立方,政教关係分离与否,自此也有新定调。作为世之最大宗教团体,对世俗政治态度的转变,影响举足轻重,未可忽视。
与现代化同步的世俗主义,首先出现欧洲,乃为一还俗主义laicism,把公职与权力由圣职手中取回,交给凡人,还政于俗,以俗治俗,实事求事。政权在俗,需重置宗教,以教惠政,故此设立官方的宗教,如英国之圣公会,为欧洲多数国家作各种程度和形式的效法,又或不指定国教,由政府补贴各宗教团体,如政教分离法出枱前之法国。世俗主义看宗教非为负面,所以不诬教干教,而健康成熟的世俗主义,更重视宗教作为社会发展的正面力量。欧洲国家大多仍有官方宗教之设,同时政教分治,信不信宗教或信何种宗教皆自由,所以不是政教合一,但也毋需太强调政教分离。世俗主义在法国,历史原因使之一开始便作为反抗宗教在社会的传统特权而发展,未只不设国教,最后更为政教分离立法,与早她百年立法不设国教的美国,制度上皆最澈底世俗化的国家。然「政教分离」之于美国,是为宗教自由之争取,不是针对宗教之抗争,所以在现代化国家中,结果只属一种柔性的世俗主义,而非刚性的世俗主义。教廷在欧洲,见那里法式世俗主义强势硬来,不无戒心,相对于大西洋彼岸另类美式的政教分离,认识有隔,需要时间消化。美国耶稣会神学家,基于美国经验反省国家秩序中的宗教自由,是以自然法的人类尊严自主伦理,直接肯定的公民权利,故愿支持政教分离。民权天赋优先于对抽象真理的理解,人即使有很少真理,信仰自由的权利不可剥夺。这种自由的信仰言论同时置疑以理全真即权必全权的大家长心态,曾遭上级劝止。但当梵二进行中,持美式观点之神学家竟突奉召至大会起草《信仰自由宣言》,经轮番激辩以大比数通过,尤得到共产国家的主教赞同。因他们的教会深感,唯有正确真理宣称外的独立信仰权利,才可保障教会自主实现其至大至公使命,与全人类由信仰团体到世俗政权,发展睦邻关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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