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国家怎样的分离才合适?

来源: 吮露鶴 2010-01-24 18:15:20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7452 bytes)

我们一般熟悉的卢梭,是个善道政治和教育的卢梭,其实更有一位自己深为忏悔的卢梭!我们在早前曾经看过,卢梭晚年,是有正信宗教实之于己的人,而他鼓吹的自然教育,不可或缺的一课,係自然宗教;他主张的民主政治,有待普遍意志予以实现,而普遍意志需要公民宗教的涵养。我们一般所了解的卢梭,多是他的政治和教育的哲学,但探深一层,他哲学体系的底子,有公民宗教和自然宗教,他以自然宗教的人格教育,和公民宗教的政治民主,乃为社会健全及国家强盛的潜在力量。因此《民约论》最后谈到公民宗教,《爱弥儿》专有一卷说自然宗教,《忏悔录》全书则呈示一悔改的宗教,三本书各涉及一种的宗教。不过卢梭本人这个认罪完成救赎的宗教,他不以为就是政治中的公民宗教和教育中的自然宗教,那些只不过属无需要启示神学,由人类理性和生活经验,习得的精神性觉悟或准宗教情操,和他自己本人的改革宗信仰与切身的灵性经历,未即划上等号。换言之卢梭把终极关怀的宗教留给自己,在社会国家的层面,教育和政治的现实关怀,所需的是另一类似宗教的东西,撮要引俗,权变中维持常道。这与孔子传承之礼教竟现惊人的相像,在他自身,有践证天、命、仁的真宗教信仰之体,在社会与国家,则有文教、政教之用。启蒙思想家卢梭他现代化的教育与政治,面对的是世俗大众,所提倡的自然宗教与公民宗教仅属人文性质,这安排无疑是一种非常温和的政教分离。民生政治是现实,不能事事从上而下,行动方式与宗教应有别。然政、教虽分,不当有隔,具有宗教意义的人文性宗教,仍直接作为教育与政治的精神源泉。至于纯正之教,退藏于密,更完美保留于深邃的灵魂里,在教会生活与信徒身上予以实现。

卢梭中年以后,嚮往加尔文设计的日内瓦政体。日内瓦早期一直受主教控制,1536年经市民大会民主表决建政,成为共和制独立自主的国家,同年加尔文出版《基督宗教要义》,宗教改革遂蓆捲欧洲。日内瓦共和国,国小民强,底气十足。有一年敌军漏夜偷袭,先遣二百人成功翻墙入城,守军发现已迟,靠教堂钟声齐鸣,市民惊醒,包括妇孺未脱睡衣便奋不顾身加入抵抗,一举杀敌数十人,馀者落荒而逃,市民牺牲者仅十几。其时有妇人情急起来,把一大锅热汤抛出窗外,当场砸死了个敌兵,传为佳话。现在瑞士日内瓦州每年都举行登城节庆祝,用巧克立仿制铁锅,装满糖果,由户中最长和最幼者同主持,把锅敲碎,齐喊「共和国之敌完蛋了」!「共和」republic出自拉丁文res publica,本义共同之事,指共襄之事业,有事大家一起来,不光靠哪位老大。日内瓦议会因接纳加尔文建议,经小议会、双百议会、大议会的层层审议,通过教会法规立宪,教徒直选长老治会,长老聘任牧师牧会及主礼,教师教导,执事理事,由会友到圣职,各尽其责。教会此一民主原则,同时应用到政务治理,当卢梭回到祖国,看到欣欣向荣的民主共和,与他前廿卅年间在国外经验到的专制极权独裁腐败的政治完全不同,认为这是最为理想的政治典范。即使后来恩格斯也称誉,加尔文主义的共和与民主,是那时代勇敢者的要求。

日内瓦民主选举、议政的共和,彻底告别君主政体。不过这主权在民的民主,另一面是主权在神的共和,成为神权共和,教权与政权透过一宗教伦理的威权体制实行管治。虽说民主,但宗教式民主,难免令一般公民自发的生活空间受掣肘;所谓的共和,乃共和化天国,结果会把不同信仰者甚至同一信仰但见解不同者排斥于外。日内瓦的民主共和,实质为神权政治:民意民选,因人人上帝面前平等;大家共和协作,因主权在上帝。这仍旧是政教合一,政府与教会虽分,然而未离,分出二套权力管理,却未有足够间距显示别离,很容易又变政教不分,以教代政,结果或令某些不合教旨教规的异见者,无法民主参政、共和协作。最讽刺的是,卢梭本人即身受其苦,只稍因表达思想的方式不尽同,便无法见容于其同一信仰的主内弟兄。政教合一有二典型,一是教权政权同体,宗教管辖范围,即全部或大部分行政管辖范围,亦即神权政治,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摩西时代为其例,立国以后,国王与祭司遂分成两个权辖系统,不再属此典型。二是教权与政权互不隶属的典型,各自体现主权,各有管辖范围,但政权及其管治的认受性,必须经教权认可,此亦即十一至十七世纪天主教会跟欧洲大小王国的关係。日内瓦未忘神权政治,虽添加一道民主共和制度的屏蔽,政教分治,但具体运作,常把圣俗两种事混同,没做好应当有的仳别相离。故人说日内瓦共和国是新教的罗马,加尔文乃教皇,然这比较又不类。加尔文移居日内瓦非由自请,而是路经该地投宿一晚时朋友挽留,要他帮助教会。他为服侍上帝留下,不在乎名份,先当reader即诵经员(或译司祷),实际工作只负责解经,后改称牧师,但未经按立,通常是主持施洗、婚礼、讲道,此外人若有灵性或神学问题请教,便予解答。他在教中并无特权,政治上更是完全无权无势,有廿三年之久他未入籍,连公民权也没有。执政委员会指示他圣餐要使用无酵饼,他认为这事须先经教会议会定夺,结果被逐出境,但因缺乏足够伦理和宗教指引,这座原本是欧洲著名的罪恶之邑,两年后又把他邀请回来。所以当时政教二分确实不假,但虽分却未离,政教间千丝万缕,混淆政教事常有。加尔文首当其冲,碰上俗政犯教;二百年后典型的例子又一桩,便是卢梭身受,执政者假圣教扰俗。

政教分离,是相对于政教合一而言,要到卢梭之后才出现。政教分离就是否定以上两种政教全部、局部甚至在最后根本上的依附关係,这似乎是加尔文和卢梭那时代还没有充份意识到的事情。日内瓦有民主有共和有宗教,此为加尔文终身奉献获得的成就,也是卢梭心仪的理想国。如果看加尔文的言行,「该撒(凯撒皇帝)的物当归给该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政、教乃两种原则和操作,是非常明白的。他讲「上帝的主权」,一概是神学和灵性意义的,在他本人非作政治理论或实践。当日内瓦全民选择皈依改革宗,政与教管辖范围自然多所重迭,政教虽分实合产生的问题,每因具相同信念较好互谅互让克服,根本困难一时不易发现。卢梭虽讚赏日内瓦政教的和谐,但他大半生在法国,那里不是单一信仰,公教虽主流,然在内还有杨森派逆流,在外另有追随加尔文的预格诺派Huguenot、无神论者等等,当他考虑要有一个团结的国家,所需要的首先就不该是强势独大的一教,而是能为不同信仰者接受的公民宗教。其重要的教条,当是宗教宽容,人人宗教自由,不受政府左右。培养这种宗教情操,得力于自然教育的自然宗教,离开社会各样政教权力的支配。他对于政教分而不离固无辨析,也没「政教分离」这说法,但却有一种人文教养的政治构想,显示世俗治道,与神圣真道,二者当别,各有不同的实践。

学者一般都同意,清楚规定政教分离的原则,始自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其开宗明义指出:国会不得立法设立宗教,或妨碍行使宗教自由。这是由改教算起约三百年后,或清教徒移民北美追求宗教自由历二百年,跌跌撞撞实验的成果。条文虽无明言「政教分离」,考立法原意,确是要在国家、教会中间设分离之牆,上一句讲政府不得偏袒宗教,下一句讲政府不可限制任何有关宗教的实践自由,目的为防止以政干教,至于以教干政的问题则无说,然在政教对等的分离原则下,不言而喻。美国立国之父们特别把「政教分离」用宪法方式确定下来,实为理解现代化国家的一把重要钥匙。美国历史概认为,她共和政体精神和市场经济动力中,清教徒天职的进取伦理信念之祖,是加尔文;自由、人权、民主的民约宪政之父,乃为卢梭。政教分离的观念,固未必直接得自这两位日内瓦人,但作为现代国家条件的政治、经济、法制及宗教,所应有的份量和分际如何,多已经二位先贤铺垫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紧接宗教信仰后,还说到出版、集会、示威之自由,从此添加共成十条权利法案,都是为补充这国家的基本大法,保障人民的权利,并限制政府的权利。卢梭做梦也不会想到,如他晚死十三年,他在现代国家的规格下,便可不再负罪,完全自由了!不过他泉下有知,虽死也大概可瞑目,因在他所景仰的牧者和他本人影响下的美国成文宪法,为世之楷模,不仅是二战以后许多国家立宪的范本,更透过对法国大革命思想的推动,促成现代启蒙,肯定不可褫夺的公民权利,和无可剥削的天赋人权,由政治范围不断扩大,进入更广的文化层面,实现着人的解放!

若从宏观角度看加尔文和卢梭,他们虽无政教分离之说,但都以圣俗关係是二不可混同的范畴,各有权责。世俗若自愿接受上帝的主权,加尔文以神学言乐观其成,卢梭则从非宗教方面出发,考虑二者应有别然而非必隔离的可能。他们如读到美国宪法有关政教当分的权力自由条款,笔者相信,自必赞同。当然像对政教分离字面作过度引申,以政教之分便是隔离缘绝,甚至变成敌意之分,独善其身愤世弃俗,或是孤立围堵压制践踏宗教自由,都极不妥当。正因政教分离有歧义,在美国历史脉络之外领会,要获接受便现迟滞。法国到1905年才订立政教分离法,国家中立,宗教自由,国无国教。教宗通谕,多番批评政教分离,直到1965年梵二大公会议,经四载讨论至最后一刻,终通过宪章谓:教会的职责与权限,不与政界相混,不受政体纠缠,她随时是人格卓绝之标志及护持,政与教在各自领域内,独立并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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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次使用简体字发贴,来赞你一下:)) -彩云舒- 给 彩云舒 发送悄悄话 彩云舒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1/24/2010 postreply 20:38:09

回复:謝謝!最初我的正體版貼不上,改簡體便順利上了這裡,奇怪。 -吮露鶴- 给 吮露鶴 发送悄悄话 吮露鶴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1/24/2010 postreply 20: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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