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當代倫理討論于樂觀之餘,又現新疑惑 (附簡體版)


宗教退席後的當代倫理,迅速滑往非懷疑傳統的反方向,經過半世紀,路越走越不對勁,才漸轉回到規範倫理的道路上。

規範倫理,有宗教立場的,但完全拿掉宗教立場,也有可以成說的,如Scheler和Rawls,對價值能作出理上的肯定,實踐的指引。但仍存在新的疑惑:愛與義如何得到保證?沒有宗教參與的倫理,道理上可以說得過去,但在現實上又是不是盡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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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体版】

宗教,退席后的当代伦理讨论,仍然乐观吗?

腕有一块表,你以为知道准确时间;手拿两表,反未必清楚;如对着三四个,就更犯煳涂了。当代伦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尤其硬把道德简化为语言形式、生存方式、生物活动,真假是非善恶全成游谈无根。有论者提出普遍指令、超越与爱、公度与定向,图扭转偏差,然跟定然命令、神圣律法、天道人道这些非怀疑传统,仍有间隔。能够回溯道德之本,可以坦率为实践作出规范,指明行为何以是正确,当代亦非没有。像公教之自然法,新教之境遇爱,这些未离信仰立场的理性论证,毋必立刻亮起圣言,但于实践作出肯否绝不成问题。然规范伦理非由宗教的立场,仍可以有理有据批判反省行之有效的道德必然根由。如舍勒现象学价值论,在人格由美到善之逐层追求过程里,揭开爱的秩序;罗尔斯自由派正义论,提出自由平等与道义分配的二重原则,显示公众空间中,义务所含摄的道德规范。

舍勒和罗尔斯乃非宗教立场能讲规范伦理学的成功例子,是继康德后又一次对那些欲拿宗教直接为道德说事者的最好回答。不过大凡非信仰的思想探讨,先天含味着问题意识,肯认之同时不能无疑惑。舍勒终身感困扰的是,何以并非爱的秩序反而是恨的失序更加普遍?可惜他五十三岁早逝,不够时间找到至少让自己足以满意的答桉。罗氏活到八十一,在其正义论出版之后有逾卅年从容处理他人的批评和自己的困惑。我们知道,二人本都是基督徒,舍勒公教,罗氏新教,但同都自宗教抽身而出站到非宗教立场,提出规范伦理。早年的宗教经验,可有对其后来的学术产生影响?无论是正面或负面?起码在他们大套能肯定为伦理设下规范的理性论述中,读者很容易感受到背后存在若干执着:舍氏对人格之爱的渴望,罗氏对正义之感的信念,虽不直接在研究内被观察,却时或闪烁字里行间,要我们跟他们一样,不好拒绝。爱心与公义,皆信仰之正理,宗教之常道,念兹在兹的二人,后虽不再从属任何具体教会组织为宗教徒,然而无疑终身仍是某种意义的宗教精神之奉行者。

舍勒的父亲是路得宗,母为正统犹太教,少年时期倾慕天主教教导的爱,到四十多后才正式皈依公教。他出色的演讲及为人的风采,吸引他与胡塞尔一位共同的犹裔优秀学生,亦是海德格的同工,由无神论者改信公教,她后来做修女,纳粹集中营殉道,被教廷封圣。身为成名的哲学教授,他在教会圈子内,自然受欢迎。只是他年近五十,竟与助手热恋,不惜离婚再与新人行世俗婚礼。触犯教会婚姻法,使他开始疏离教会,但其哲学影响维持至身后,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的哲学博士论文,便是据舍勒现象学探讨建构基督徒伦理之作。晚年舍勒的信仰,接近泛神论,哲学关注的课题,转向道德与政治。是他最早先知先觉到纳粹运动与马克思主义的极权性质,发出警告,同时又敏锐观察出资本主义不仅是一种经济制度,更属自保焦虑之下的计量操控,将为全球化心态,贬抑个体价值,有必要防范。舍勒的现象学,放眼人格,别于胡塞尔的意识与海德格的生存,可视作由意识过渡到生存的中介。人格是价值体验的中心,当个人意欲关心爱的先天价值秩序,求美求真求善求圣,在此人格呈现,而为一切行为之源。不过伴随这爱的秩序,却有价值的迷乱,爱的失序,恨带来连串否定价值,与爱作对,打乱爱的秩序。晚年他针砭时弊,乃出于这一担忧,现代社会逾来逾耽溺于感观、功利与生存价值,忘记精神与神圣价值。然而最不幸的,是爱的错乱,竟发生在自己身上,宗、哲双全的他仍不得免。两回失败的婚姻,初次还可以说是第一任妻子横蛮无理,但续娶的夫人贤淑,与他同甘共苦渡过患难岁月,但他却背着深爱的人又移情别恋迎娶第三者。为甚麽爱总遭到颠覆?恨的突击却常常得逞?这些舍勒眼见又身受,但他只有困惑,未见答桉。

舍勒困惑,罗尔斯亦然,只不过他有较充裕的时间咀嚼消化并解答。和晚年的舍勒一样,罗氏特别关心伦理的政治意义。经几番检讨,他再强调,制度伦理中,正义是首要又普遍之善,须藉政治的自由内核予以实现。维持正义毋需任何信仰体系作基底,政治是公众彼此交换意见寻找多元社会共识的论坛,民主法治下宽容、中立的广场。各方认同的程序和基本信念,并不先直接诉诸背景文化中任何的完备价值体系,无论宗教的或非宗教的。但同时应当尊重那些维护崇高价值的信仰,并保证民间多元信仰得以稳定自由发挥,因那才是政治共识里的基本信念能以忠诚服膺的老根。换言之,民主政治中政教分离为当然之义,任何信仰都无绝对优势可对众人之事指手划脚。这不等于要反宗教或抗拒宗教信仰,在公众范围还另有非政治制度所约束之公民社会的文化生活,那里种种宗教种种信仰都须自由,维持自己之真理宣称与践证。简言之,政治公共理性与宗教终极信仰并存:政治的公共论坛讲理性而非信仰;然而文化的公民社会则须包括信仰,尤其宗教信仰。政治之自由,需要文化深根,否则民主制度难尽正义的伦理义务。质言之,信仰才讲真理,政治只讲正义;落实行动,信仰会先谈目的,但政治唯问公共理性,讨公道,申道义。

公众范围分为公议的政治与公民的社会,严政教分离原则于前者,保障宗教自由于后者,这是罗氏之高明。不过问题是,政治非信仰化,公众独靠理性,理性毕竟是当作工具,还需基于人人自由平等合作关怀的信念,才会相互理解交叉协商,取得深思熟虑后直接了当的公共认识。人与人的差异,何以不是由敌我矛盾解决?而信当经自由平等达致?罗氏说,公共理性取得的共识,所以是民主信念,乃因信仰。信念非同信仰,不具完整价值的基底,但有促进协议协商的可行性。维持信念活力的本根,扎于信仰,所以政治的公共广场与文化的公民社会不得隔绝。这与支持他的新实用主义者Rorty和罗氏支持的新马克思主义Habermas不同,二人的政教分离反对宗教託词介入公权力领域,故只许以私人空间的地位。但罗尔斯在公众范围,严分又共融政治的公共广场与文化的公民社会,宗教的根深信仰当以其自身的方式于公开范围行使,维护在公民社会内,毋必跟从政治的公共理性或沟通理性。

罗尔斯由正义论再到晚年讲政治自由主义的公共理性,确为民主信念的实现,提出蓝图,给政治生活的伦理规范,写下愿景。政治上民主不是空的口号或虚的架子,如想假借信仰呐喊助威或装潢门面,非仅无效反削弱其多元性,破坏民主的基本。毋需沉重的信仰,民主只要公共理性凝聚共识的信念,就能顺滑开动,产生伦理的轨约。政治不必再是污浊的,清者要自清只好龟缩私人空间。「天下为公」的道德理想最终须于政治实现,应非古人的白日梦,当代的伦理学可以指出一步一步靠近的路线。民主政治所需,是基本信念,不是完备信仰。民主政治的公共理性,必然取得信念,但与信仰独断格格不入。不过信念有其功用也有其限制,方便简易却乏深根,欲其行之有效历久不衰,仍待向文化承传中的信仰汲取活力,这是罗氏晚年慎思明辨的成果。他话虽至此,然随人去,不无仍留困惑。公共理性抵达的共识,终极目的处还该开放,方法上或取得一致,并不意味结果必一致,初有规范之馀,多少乏确切性。单单凭信念,是否足够承担偌大的民主体制?此问题一。问题二,公共理性循水平引生的基本信念,虽可建构自洽的民主政治体,唯留在政治现实的同一层面,如何超越目下固有的成见,高瞻远瞩,必保清醒的批判?基本的信念,真已够用吗?坚定的信仰,可以不是政治伦理的禁忌,而更具积极的意义吗?

问题的一与二,分别关于他信念与信仰的看法:政治中的信念,拒谈道德之真理;文化中的信仰,肯定更高层次兴趣的诉求。但两个问题并不是孤立的,信念既要与信仰严分际又要相兼容,具体的可能性如何?在他逝世前两年文章注脚下再表示:公共理性的精神,愿接受更多讨论促进更多理解,故宗教谈真理亦非绝对不容许,只要合于公共理性,欢迎参与公共论坛。他举例马丁路德金反种族隔离,讲人製定正义的法律须与上帝的法律一致,引证多玛斯以不正义是缺少永恒法和自然法根基的人类法律,扭曲灵魂,伤害人格,故人为设法以种族为由把人类隔离便是恶法,这样的论证,不乖理性,适合在公共范围运作,不好执着表面宗教用词概要排除。他终看信仰与信念并存,且为之作补充,此议已涉宗教观,可惜这课题他生前一直缄默不表。去世后在他个人电脑档桉中,赫然发现一篇未发表短文《我的宗教》,属最后遗作。不久在普林斯顿图书馆又寻获一份本科论文《罪恶与信仰意义略探:从团体观念进一解》,由这一早一晚新资料并配合他生平经历,可略窥其信仰转变的蛛丝马迹。童年一次感染病,招致两位弟弟死亡,他痊癒幸存但留下了毕生口吃的残障。大战同袍阵亡、广岛原爆加犹太人遭屠杀,使一度感召他的基督教教理,愈不适合自己。参军前大学末期他宗教热情一度高涨,那篇作业论文的主旨,是讲对付罪恶,须靠「团体」。此团体的意义在于独立个体之间合理的互相关係,这与他后来的公共理性概念一脉相承。不同在那时仍未觉理性的人与人存在不可避免的价值冲突,又人与人关係外还肯定人与神之一维。然一人不幸,人神之事尚可找神个别解决,今集体灾难,连上帝似也袖手,他想大家就要自己来!此或其思路转捩所在。罗氏信他的主意行吗?看他最后自注又像说:宗教要来,该没说不行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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