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宗教,再参与当代伦理的讨论?


上两回说过近百年伦理思想的分流和荡浪。前此康德式伦理,留下的问题是,有理无力,从应该到实现,如隔鸿沟。他因理直,尚可气壮,能坚决说出个定然命令。但廿世纪学风,不喜欢这一套,凡染形上色彩的东西,不是迴避,就是干脆拿掉,自此伦理缺根源性带本质之理。有人伦而乏定理,理不足,道德气力何来?如是者群言纷议,尝试改由形式化的语言找理,反理性的生命找理,生物化的行动找理,结果真假无论,是非两可,善恶莫辨。这些新论非仅在书斋谈,更见诸人情世态,不得不又引起反思。一是指令伦理针对后设伦理,替形式下绕来绕去的分析,再找新规定。二是雅斯培于自在陷入存在中遥指超越,弗罗姆由最不能自助的人性绽开自我意识中的爱,他们从非理性生命寻味依归。三是新实用主义欲给好坏即善恶的简单方程添注直觉活力与诠释动力,认知主义重置自由选择于行为之中,他们由外到内再显生物化之人特殊的自主能动性。新的后设伦理,人需自行判断规定,挑选善的普遍指令。新的生命伦理,非理性的自在内、潜能中,还可选超之外、生之爱要求不同。新生物观点的伦理,新实用主义在语言折射之模煳镜象里择配不得缩写但可通约的公度,认知主义的行为意识富于思想内涵与实践择优以追求生活素质。为纠正伦理形式化、反理性、生物化之偏,他们不约而同涉及人之选择。选择涉及自由与否,自由选择本是传统伦理的一个核心概念,再获注意。过去百年想为伦理寻找新路向的燥动,虽努力解决许多不理性的人适应环境的想法或表达,不料反为冰冷的理、浮泛的情、固执的性所难,把人所以为人之理性存在真实中,这个毋必理困、情扰、性定的选择,放失澹忘,以至步步疑心,惶惶终日,不知所措。

修正翻新当代新伦理的几种新新伦理,又同重返选择,对于选择的整个複杂程序,如何是由判定可选option到衡量汰选selection的选,又再去作终结抉择choice的择,不论是个别环节,还是环节到环节,更有剀切的观察与补充。当代新伦理形式化、反理性、生物化,形成三股倾向,乃相对于传统伦理的逆流,它们的新新伦理可以视作逆流的逆转。其实作为近百年时代特徵的三大倾向固来势汹汹,但一向未足以淹没还有个仍接通传统主流的第四股规范化倾向。自三大倾向中再泛起的新新伦理转变,虽不可说成是对传统的回归,但也已非与第四倾向势作南辕北辙。新旧伦理在将来能否汇流,扬波掀澜鼓浪兴潮?应是廿一世纪最值得关切的伦理学问题!

当代伦理中能独排众议的,唯第四大规范化倾向,未必尽弃古典形上宇宙观的元始与基础问题。兹举四种理论作说明,分别代表有、无宗教立场的两型。我们知道,形上学本来包括自然神学,经这个中介,宗教神学保持与哲学通气,而宗教在哲学及其相关的伦理学中可以继续邀请对话。但康德以后形上学渐渐几剩下个存有论,而伦理学常类同知识论的问题。现在若是要重新把形上原则或观点放进伦理讨论,宗教的立场,自无可避免,当然非宗教立场,仍应一如既往陈述本身的见解。

新多玛斯主义,又称新经院哲学。十三世纪多玛斯.亚奎那Thomas Aquinas创建的天主教神哲体系,至近世纪重注生机其传统,贯彻于当代以应时需,此即新多玛斯主义。他们首先站在可与时代对话的平台,暂由神启的真理高度下来,肯定理性,尊重知识,道德律方面,提出自然法。凡事物自自然然必定按照其内在倾向运动,由无机物、有机体再到人,无一例外都有自然法在,只是各具不同倾向之必然性。无机物倾向绝对的必然,自因致果分毫不爽。有机体在必然中留下若干不测馀地,外部刺激后或存在反应的变数。人的自然法最特殊,他的必然性更寓于义务之中的「应该」,这便是道德律。环境的影响,遗传的决定,生理的构造,精神的状态,都仅能辅助或妨碍义务完成,基本上理性人要自由选择愿否实现他所赋予的义务,并选择怎样的知识以达到目标。自然法是造物者在造物打上的印记,其必然性根于造物者的理性。理性人领悟自然法,非凭概念而来的明确知识,而是赖天赋的必要知识,要它足够清晰,还待聆听上主的声音。人为个体individual,因有物质肉身,佔有空间,利己排他,受因果必然支配。人还有个性personality,乃为精神禀赋,意志独立,倾慕价值,要求体现人特殊自然法的必然性。人的个体私我与个性人格共存,为双重结构不能割裂,需立基精神世界以发展物质生活,为完成统一整全的个人。由这样的个人与个人再出发,精神交流,理性互动,缔造合理的社会。

境遇伦理,又称新教境遇伦理,首先在圣公会神学圈子出现,后来发展为生物伦理之先导。上一世纪六十年代面对複杂速变的现代生活,既有的道德指标越来越像是不切实际,神学界热议教徒与俗众的伦理规则,重新肯定应当以基督之爱为核心。临事先由爱引出规范并限制其条件,便可应付多数一般行为。若遇少数极端情况,非条件之内,容许例外,可通过修改典型规则的表述,明确事例之模煳点,仍依照典范法则回应现实的伦理要求。境遇伦理不赞成这种实际前后以不变应万变的合法伦理,兢兢守法,无非教条主义。他们认为正视纷扰的社会新挑战,规则不能仅靠修修改改,更应积极反映技术统治的时代,而敢于违反和更换,在根本上适合爱的绝对原则。解决道德困局,须由个人考虑具体境遇入手,整体服务部份,原则服从现况。事实不能让规律代替,也不许覆上甚麽世界观。境遇伦理并非处事的理论,而是直面选择的自处方法。他们不在乎甚麽是善,只关心如何对人行善,这才是爱的伦理真谛。爱使绝对相对化,反之相对不得绝对化。相对仅仅是策略,非无根本规范;实用也只属战略,不光是讲讲工具性原则。唯有爱依信仰与直觉不证自明,独立不倚始终无改,馀皆境遇。真爱永存上帝那里为主语,在人只能作谓语体会,遇境寻找实现那自彼施不望报非由互惠的大爱。境遇伦理基于这种随遇而爱,他们对堕胎、捐赠器官、优生学、安乐死、複製生物等现代伦理议题,领头主动关注,并持开放态度,为当今生物伦理在科研与医疗体系中渐成专业学科之先导。

公教的新多玛斯言「法」,新教的境遇伦理主「爱」,皆为当代伦理学作出规范。那离开宗教立场,是不是道德实践便无从规范,真假、是非、善恶的行为标准难望建立呢?我们再看另两个非宗教立场的例子。首先是现象学价值论,中坚学者舍勒Scheler,虽天主教徒,但因重婚,疏离教会。他哲学的出发点要问:人是谁?人是甚麽?与其他生物比较下,人显然表现为精神本质与生命冲动不断互相转化渗透,是生成中的存在。表示个性的拉丁文「人格」persona一字,他拆解作per「穿」与sona「声」,其义「穿声」。persona本是指演员戴的面具,穿出真声,遮掩真容。他描述的这人格或个性,不似新多玛斯由根源上说的,为精神的必然,而是从生命现象上经历到具体统一的人,非为眼见或思及的现成实体对象。人格并不是完成的个性,所以道德未曾完美。人格恒以道德亏欠的方式而获得存在,因此才自强不息欲止于至善。因而人格永处于一种相对虚无的状态,似无还有,应然与实然,内在于绝对时间,缓缓展开。揭示这人格的价值,需以爱的参与,效法精神榜样,发现真正人格,包括美的勇的智的仁的圣的种种纯粹价值类型,渐渐走出感官的功利的唯我的初阶喜好,还原被歪曲的价值。从这层层追求爱的秩序之现象,便可予人格描述出怎样的目的结构,和理解到怎样的客观规范。但何以我们寓目的,竟多正是与爱相反的恨之迷乱爱之失序呢?这问题到了舍勒晚年,仍一直困扰着他。

另一非宗教立场的规范伦理是自由主义正义论,代表人物罗尔斯Rawls,大学时一度想受训做圣公会牧师,但随大战服役,目睹沙场残酷,信仰动摇,关心道德,退伍改行哲学。他《正义论》一书出版广受社会、经济、政治、法学、神学各界注意,卅年间研究的专着全球逾五千。美国人文奖章的赞辞说他:「帮助整代美国学术界恢复对民主自身的信心。」他语言分析学派出身,划伦理学为目的与义务两大类,一是看利益的或至善的目的,二是看直觉的或规范的义务。凡目的出发,利也罢或善也罢,必归结到普遍的利益或至善,个人自由人人平等将受威恊。若义务出发,直觉的义务论不界定善不普遍化善,他未能从,故其自我定位,属规范的义务论。他由正义作为人类天生感情与社会共识美德入手,展开原则:一、公民平等自由,不损他人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享有相等他人的权利与自由;二、自然不平等,天生的差别与际遇的偶然无从避免,但可救治,处境不利的须补贘分配,提供机会开放人人均等的未来。他由正义规范所有伦理关係,非用善定义何谓正义去指导义务,而是正义给善下定义再引出目的,这才保障人人自由平等,适用范围涵盖由私人空间到公众空间一切凡有关物质和精神的财富。他特别关注正义实现于人人,其中有法治国家的公共广场和背景文化的公民社会之双重结构。广场是自由协商的论坛争取共识,社会由公民以最大自由自行组合。正义之有普适价值,需为自由并藉自由方能尽显。罗尔斯不需先参考宗教讲规范的义务,只由正义到自由前呼后应演绎,便泼水不入无非是理。唯在慎密哲思背后,他直觉正义绝对的约束力,毫无妥协投向道德关怀,却恍若宗教气质,这该是他虽未着墨然更富可读性的外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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