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

本帖于 2009-07-09 03:42:31 时间, 由普通用户 小小花 编辑

情大还是法大?这在世界上都没有解决的问题,在中国更是个死结。

有权有势的人,自然希望情大,所以千方百计地建立起了几乎密不透风的关系网。

无权无势的人,希望法大,盼望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一旦有了影响法律判决的机会,这些无权无势的人,却也不舍得放弃,置法律于不顾了。发动群众运动,使杀人者逍遥法外,免予刑事处罚,就是那些鼓动弱势群体起来运动的正义人士的杰作。为此,有权有势者,乐得手舞足蹈。无权无势者也在欢呼着胜利,而这真的是胜利吗?弱势群体几代人为之奋斗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目标,毁于了一旦。这是真的胜利吗?胜了战斗,失了战争。蠢之极矣!

现在,这些曾经以中国法律不可信的“人”,又在鼓噪“情是情,理是理,法是法”了。为何?因为要对付维族人了,因为维族的小偷天下闻名,当然这是在忘记了自己在大学期间的自行车一天一丢的事了。

情、理、法在这些正义人士的眼中,不过玩物而已,想用哪个就用哪个,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想什么时候用酒什么时候用,因为真理永远掌握在他们的手中。

邓烈女的小刀,把中国法律捅开了一个小洞。但针孔大的眼,能透斗大的风,更何况邓烈女用刀戳的洞呢?

现在,中国法律敢判乌市杀人者偿命吗?未必敢!汉族的邓烈女杀人,法院已经判决为“故意伤害致死罪”,也可以不需蹲一天班房,那维族的汉子,就该掉脑袋?

中国法律已经被当成儿戏了,法律已经不再是法律了,杀维族汉子,何以服人?

置中国法律于此尴尬之地的,不是别人,就是你们,那些正义的来福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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