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和隐私权本来是不互相抵触的,但是,因为姓名与其他信息联系起来

本帖于 2009-07-03 05:15:22 时间, 由普通用户 小小花 编辑

就往往容易惹麻烦。

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在地球上为主体,但对于外星人(如果有的话,我认为有)来说是客体;

“我”和他人互为客体,主体客体的区分只是相对的;梅杜莎把人看成石头,本质上是说人跟石头一样都是存在。

人在社会这个舞台,所扮演的角色越重要、所占用的舞台空间越大,那他所拥有的隐私范围就越小,这就像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成反比一样。一个人的姓名,也可以被视为一个概念。比如我们经常说:他是“一个别理科夫样”的人物;他是一个“葛朗苔式的人物”;他是“阿Q”;他是“芙蓉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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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体互换和主客体占有空间成反比 -木愉- 给 木愉 发送悄悄话 木愉 的博客首页 (10 bytes) () 07/02/2009 postreply 07: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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